新民晚報訊(記者 連建明)證監會2月18日通報了2021年案件辦理情況,2021年,證監會全年共辦理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涉及財務造假、資金佔用、以市值管理名義操縱市場、惡性內幕交易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典型違法行為。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177起,同比增長53%,會同公安部、最高檢聯合部署專項執法行動,證券執法司法合力進一步加強。總體看,案發數量連續3年下降,證券市場違法多發高發勢頭得到初步遏制。
證監會表示,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依然是重點,違法手段也出現一些新變化。
虛假陳述案件數量保持高位,重大欺詐、造假行為時有發生。2021年辦理虛假陳述案件163起,其中財務造假75起,同比增長8%;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32起,同比增長50%。
一是違法手段演變升級,刻意利用新業態、新模式掩蓋造假。通過偽造合同、虛開發票等慣用手法有組織、系統性造假案件約佔60%,部分上市公司通過提前確認收入、少計資產減值等方式粉飾業績,有的虛構工程項目完工進度,提前確認虛增利潤。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等新業態逐漸成為造假新“馬甲”,有的借供應鏈金融之名,虛增收入562億元、虛構利潤47億元;有的利用商業保理業務實施造假。
二是部分案件涉及金額大、週期長,市場影響惡劣。約60%財務造假案件情節嚴重涉嫌犯罪,超過30%的案件連續3年以上造假。有的上市公司虛構大宗商品貿易虛增收入129億元。有的公司打着涉密產品旗號與多家上市公司虛構業務。有的在上市前即開始業績造假,上市後實際控制人還操縱公司股價非法獲利。
三是違法佔用擔保案件仍有發生,大股東通過多種方式套取公司資金。全年辦理案件73起,同比增長69%。有的實際控制人直接劃轉上市公司資金,偽造銀行對賬單隱瞞佔用;有的虛構工程款、投資款佔用上市公司資金58億元;有的實際控制人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擅自以上市公司名義為關聯企業提供擔保,合計約18億元。
操縱市場案團伙化、職業化特徵更加明顯,部分案件引發市場高度關注。2021年辦理操縱市場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犯罪41起,同比增長1.5倍。從操縱動機看,有的操縱團伙以連續交易、虛假申報、對倒、蠱惑等多種手段,引誘市場跟風,謀取不當利益。有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實現高位減持、防止股價面值退市、避免質押股票爆倉等目的,通過控制信息披露內容、節奏,配合市場機構操縱自家股票,已查實14起操縱市場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或管理層。從操縱主體看,涉案主體多、鏈條長,形成非法利益網絡。操縱團伙與上市公司內外勾結,利用資金、持股優勢集中拉抬股價,牟取短期價差;股市“黑嘴”引誘中小股民高價接盤,按接貨量單分取收益;配資中介為盤方提供資金支持,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利息;市場掮客收取費用後主動牽線搭橋、合謀操縱。從操縱模式看,長線“坐莊”和“快進快出”相結合,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相交互,在目標選擇、資金籌備、建倉洗盤、拉昇出貨等環節形成相對固定的操縱模式和流程,多名操縱市場“慣犯”“累犯”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證監會表示將以全面落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為重點,聚焦關鍵領域,突出重大案件,堅持“一案雙查”,切實加大違法成本,有效提升執法威懾,為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