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網訊“法官有什麼好怕的?你算什麼XX?你們有什麼權利、資格處罰我、制裁我?”這個打電話來辱罵法官的周大強(化名),是杭州蕭山法院7月7日審結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的當事人。
當然,這個逞口舌之快的周大強,最終還是為他的衝動“買了單”。畢竟法律莊嚴,容不得半點侵犯!
2016年至2017年,周大強多次向生意夥伴李亞(化名)出售石材原料。當時,李亞資金週轉困難,欠了周大強貨款12300元。周大強在多次討要無果後,將李亞訴至蕭山法院,要求李亞支付未付貨款12300元。
7月3日,蕭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指導當事人認真閲讀並簽署了《誠信訴訟保證書》。李亞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庭依法缺席審理了該案。
“周大強,你一直強調李亞欠你12300元。但你的起訴狀中稱,2017年的時候,你和李亞曾經在濱江區公安分局主持下達成調解,約定李亞在調解達成後兩天內還你2000元。你有收到過這2000元嗎?”庭審中,法官問及此事,發現周大強言辭閃爍,便向其再三確認,並嚴明虛假訴訟的嚴重性。
周大強這才承認,李亞曾在2017年償還過自己2000元,目前所欠貨款應為10300元。
“周大強,你在訴稱中隱瞞事實,已構成虛假陳述!”承辦法官當即宣佈休庭,對周大強進行了訓誡,並表示就該行為保留對周大強的進一步處理措施。
經過法官的釋法明理,周大強當庭表示認錯,並提出申請撤回起訴。鑑於周大強悔過態度良好,法院未對其作出其他處罰並准許他撤回起訴。
沒想到的是,周大強在撤訴後短短几天內變了副面孔。
7月6日,周大強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後,打通了承辦法官的電話。
“法官有什麼好怕的?你算什麼東西……”在承辦法官與周大強解釋溝通中,周大強不僅否認自己曾在庭審中虛假陳述,還惡聲惡氣,質疑承辦法官和書記員徇私枉法、案件處理沒有做到公平公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捺印。
法律莊嚴,容不得半點侵犯。鑑於周大強在簽署了《誠信訴訟保證書》後,仍存在虛假陳述、辱罵法官等藐視法律行為,法院作出司法懲罰決定,決定對周大強罰款人民幣5000元。
8月15日,周大強繳納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