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江蘇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無錫市精神衞生中心原黨委書記袁國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官方資料顯示:袁國楨,男,漢族,1960年8月出生,江蘇無錫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2年參加工作後,袁國楨歷任無錫市精神病防治院病區行政副主任、副院長、無錫市第七人民醫院院長、無錫市精神衞生中心院長、黨委書記等職。
從履歷上看,袁國楨長期在醫院系統工作,落馬前職位雖然不算特別高,但卻是實打實的醫院“一把手”。經查,袁國楨和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規獲取國外永久居留權;搞權色交易;違規設立“小金庫”並銷燬財務帳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接、藥品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
針對袁國楨的問題,紀檢部門批評道:“袁國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理想信仰,偏離法紀軌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破壞政治生態和政治風氣。”
在官方公佈的處分通報中,袁國楨違規獲取國外永久居留權的問題十分引人注目。這種做法雖然並非腐敗違法行為,但是卻往往和腐敗違法行為有密切關係。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此前,也曾有個別落馬官員存在違規獲取國外永久居留權的問題。2014年12月4日,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楊進先被開除黨籍。經查,楊進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貪污公款;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借他人名義開辦公司;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獲取國外永久居留權,未向組織報告。
2015年3月,新華社通報個別幹部違規獲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情況,其中提到:遼寧省營口市農委原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金興有及妻子、女兒於2011年9月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在調查中,金興有向組織交代了上述情況,並表示自己將放棄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最終,金興有被處以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
其實,關於工作人員未經批准獲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行為的問題,相關法律法規早有規定。譬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就規定:“非法出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黨紀中也明確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獲取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本身或許並不違法,但是,公職人員揹着組織偷偷獲取外國身份,卻無疑是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對此,任何黨員幹部都不能抱着僥倖心理“暗度陳倉”。只有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才能更好地履行好公職人員的義務,更好地為民眾的福祉努力服務。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江蘇省紀委監委網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