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回應“潼關肉夾饃”等地理標誌維權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回應“潼關肉夾饃”等地理標誌維權問題

據新華視點報道,12月12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民三庭負責人近日就“潼關肉夾饃”等地理標誌維權問題作出回應,同時明確了有關組織通過訴訟收取“會員費”等問題。

這位負責人表示,有些商標包含地名,這些地名往往具有獨特商業價值。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即便取得註冊商標專用權,權利人亦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註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當使用註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註冊人能否任意許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標?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並符合地理標誌使用條件的,即便不申請加入集體、協會或其他組織,亦可依法正當使用地理標誌;不符合地理標誌使用條件或超出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者,則不能通過商標許可、加盟、入會等方式獲得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使用資格。相關組織作為商標註冊人通過訴訟收取所謂“會員費”以及類似費用的,不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這位負責人説,地理標誌屬於區域公共資源,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註冊人應當是當地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應做到合法、合規、自律,維權時應依法合理行使訴訟權利。個別協會和組織利用地理標誌集體商標,獲取加盟費等,在商標法上沒有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收取加盟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他同時表示,誠信訴訟是誠信社會建設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以鮮明的態度和有力舉措,堅決遏制惡意訴訟。對於惡意提起訴訟的原告,被告依法請求該原告賠償其因該訴訟所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食宿費等開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對於提起惡意訴訟的當事人,人民法院還可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織密制度的籠子,讓惡意訴訟的當事人“偷雞不成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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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店鋪因名稱中含有潼關肉夾饃被起訴,潼關肉夾饃協會商標維權引發爭議。一商户介紹,該協會認為他們侵犯了商標權,要求他們賠償3至5萬元不等,還稱如果想要繼續使用“潼關肉夾饃”這個商標,需繳納998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回應“潼關肉夾饃”等地理標誌維權問題

起訴數百家帶有“潼關”二隻字的小吃店

今年7月底,潼關肉夾饃協會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200餘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訴至法院,近幾個月內有210個開庭公告,訴訟地域涉及內蒙古、河南、浙江、天津等全國18個省份。

法院駁回潼關肉夾饃協會訴訟請求

據紅星新聞報道,在今年9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潼關肉夾饃協會的訴訟請求。

法院指出,潼關肉夾饃產品及自身工藝相較於涉案商標具有更高的知名度,一般消費者更容易認為產品採用的特定製作工藝。

法院認定,雖然被告使用了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標識,但結合涉案商標的知名度、顯著性,涉案商標的構成以及被控侵權標識的使用情況,不足以使得一般消費者誤認為其具有潼關肉夾饃協會的成員資格或其成員產品特有的產品品質,其行為未侵犯潼關肉夾饃協會對涉案商標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潼關肉夾饃協會維權被叫停

11月24日,“潼關肉夾饃協會”登記機關潼關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九派新聞,該協會是一個社會團體組織,民政局每年會對該協會進行年檢活動,該協會從成立到現在年檢都合格。

企查查顯示,25日,潼關肉夾饃協會新增了5條開庭公告信息,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糾紛。

11月26日凌晨,人民日報客户端發表報道,國家知識產權局:“逍遙鎮”“潼關肉夾饃”無權收加盟費。

據新京報11月26日消息,潼關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潼關肉夾饃協會起訴全國上百家小吃店一事,暫時叫停了肉夾饃協會的維權行為。成立了以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此事進行深入調查。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新華視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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