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為“失信”青年解除困境:監護人不得隨意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訊(吳世慧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失信”對於一個大學畢業生能造成多大影響?來自江蘇泰州的王強(化名)經歷了這樣的苦惱。

江蘇某高校工程專業大學畢業生王強幾經波折找到一份工程師的工作。原以為工作生活逐漸步入正軌,可讓他沒想到的是,因為被列入“失信名單”,給他的工作帶來諸多不便,首要的就是“失信”人員不允許購買高鐵票和飛機票。

由於工程項目遍佈全國各地,他和同事們一個月要出差四五次。每當同事們順利購買到前往較遠地區的高鐵或飛機票時,王強卻在手機上犯愁半天,他要研究最佳路線和換乘方式,購買速度較緩慢的動車票。

2020年8月,王強第一次出差去河南省南陽市,同事們購買的直達高鐵票當天就到了,他卻在動車上顛簸了30多個小時,才抵達目的地。來不及休息,他要立即投身到工作中,把落下一天的工作量給補上。對他來説,每次出差“既考驗體力,還考驗意志力”。

年紀輕輕的他之所以會進入“失信名單”,這源於一套住房。王強的媽媽劉女士以王強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子。後來,他父母離婚,那時候王強還未成年。

離婚後,王強的父親外出做生意失敗,舉債80餘萬元,債主反覆催要,王強父親打起了兒子住房的主意。

2009年3月,老王與債主簽訂抵債協議,將當時還是初中生王強的房產作價46萬元抵給債主。為取得債主的信任,老王還向債主提供了一份有王強簽名的授權處分房產的委託書。

因為老王沒有還款,也沒有將小王房屋過户給債主。2015年10月,債主拿着借條、抵債協議和授權委託書,將老王、王強告上法庭。

兩個月後,法院綜合授權委託書及抵債協議的內容,在老王與王強均未到庭的情況下,缺席判決:老王歸還債務80萬元,王強在房屋價值範圍內承擔46萬元債務,判決生效10日內歸還。

法院判決之時,王強一直在外地上大學,母親劉女士也外出打工,兩人對此事一無所知。

直到2019年9月,大學畢業後的王強回到江蘇靖江時,才發現原本屬於自己的房屋已被查封,即將被司法拍賣。由於未主動履行判決,他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找工作四處碰壁。

母子兩人曾多方申訴,均無結果。2020年10月底,他們找到靖江市人民檢察院。“小王1994年8月出生,到2009年3月才滿14週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委託他人處分自己名下的房產有效嗎?”鑑於王強面臨房屋即將被拍賣、就業受阻的困境,檢察官當即展開調查。先是調取原審卷宗,查明授權委託書及抵債協議的簽訂時間,接着至公安、社區等部門核實王強的出生日期,確認簽訂以房抵債協議時,王強剛年滿14週歲。

根據民法典規定,監護人不得隨意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老王為償還債務,以兒子名下的房產抵債的行為應予禁止。同時,鑑於兩人離婚且已分割財產的事實,排除老王與房產之間存有產權的情況。

2020年11月20日,靖江市人民檢察院發出中止執行並刪除小王的失信信息的建議,以方便小王找工作,解決燃眉之急。12月,法院採納建議,中止執行,並刪除了王強的失信信息。

隨後,檢察官繼續圍繞抵債協議形成過程、房產購買、登記情況展開調查,進行筆跡鑑定。鑑定意見表明,王強並沒有委託父親老王處分房產。檢察官認為,老王偽造授權委託書,擅自處分未成年兒子的房產,損害未成年合法權益,以房抵債協議不應發生法律效力,相應民事判決應予撤銷。

今年1月,靖江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法院重新審理原案。9月2日,當地法院經過重新審理,採納檢察建議全部內容,撤銷原審判決,駁回原告對王強的訴訟請求,王強不用再對其父親的債務承擔任何責任,涉及王強執行案件也被撤銷,同時對原告與老王之間的債權債務重新作出認定。

如今,王強拿回了屬於自己的房屋。他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並樂觀地説,“挫折已經過去”。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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