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揚跋扈、貪慾無度……水利部景區辦原主任靠水吃水終成空
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侯顆 黃秋霞報道 “貪污公款1000餘萬,靠水吃水、損公肥私,侵吞課題資金……”近日,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原黨委委員、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景區辦)原主任李曉華因犯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去年10月,李曉華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截圖。(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瞭解,李曉華利用其擔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多種經營管理處處長、景區辦副主任等職務便利,借負責國家水利風景區評審、管理工作及有關規劃、財政項目之機,採用虛構項目完成主體、假借名目轉移課題經費等手段,非法佔有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及其下屬單位、企業資金共計人民幣1007萬元。
李曉華是如何利用手中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的?此案暴露出課題經費管理方面的哪些問題?如何防範廉政風險?記者採訪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多名工作人員。
假借名目轉移課題經費,貪污的300餘萬元課題資金與貧困地區相關
位於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東南部尖扎縣境內的李家峽水電站,是黃河上游水電梯級開發中的第三級大型水電站,大壩巍峨高聳,庫區景色秀麗。2007年10月,穿越此處的黃河走廊被評審為第七批國家水利風景區。按照水利部出台的《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水利風景區設立後,應在兩年內依據有關法規編制完成規劃。
以李家峽水庫和坎布拉丹霞地貌聞名的黃河走廊風景區,是國內最豐富和最美麗的丹霞地貌風景旅遊區之一。(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2011年,李曉華到黃南州考察期間,以當地提供的水利風景區規劃“是旅遊規劃,不是水利規劃”為名,要求對方重新編制,並威脅“不做規劃,就摘掉其國家水利風景區的牌子”。 在李曉華建議下,黃南州水利局與其本人實際控制並經營的私營企業北京華夏山水規劃技術中心(以下簡稱“華夏山水”)以150萬元價格簽訂《青海黃南州黃河走廊水利風景區總體規劃合作協議書》。
值得注意的是,150萬元的合同款中,有90萬是李曉華通過轉移課題經費獲得的。 利用負責景區辦財政項目的職務便利,李曉華設立了《青海黃南州黃河走廊水利風景區總體規劃》課題,採取指定課題承擔單位、課題內容、金額,虛列課題組成員、經費支出等方式,將綜合事業局外委課題資金共計90萬元支付給黃南州水利局,謊稱課題經費系水利部對地方單位編制規劃的支持資金,實際上卻被用來支付給華夏山水,並要求黃南州水利局另籌60萬支付剩餘款項。
當時的黃南州還是國家深度貧困區,因當地財政資金匱乏,黃南州水利局三次向州政府申請後,從天津市對口支援資金中撥付60萬元支付給華夏山水。類似的情況,還發生在內蒙古多倫、四川平昌、山西繁峙等貧困地區。
“把課題名稱設置的和規劃合同名稱基本相同,就是為了方便將規劃合同的內容移植到課題上。”據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介紹,李曉華貪污的多筆資金都以規劃合作為掩蓋,表面上以商業合作方式開展水利風景區規劃,實際上利用職務便利,讓地方水利單位委託華夏山水編制水利風景區規劃,並利用負責財政課題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列課題給予補貼的方式,提高華夏山水的合同價,從而侵佔課題資金。
將影子公司作為大肆斂財的工具,借調研考察之機為自己公司站台,多名家族成員牽扯其中
用經商辦企業掩蓋貪污行為,是李曉華貪腐的又一大特點。
李曉華的華夏山水,具有典型的影子公司特徵。 影子公司,即指黨員幹部以隱蔽的方式,利用其職權或職務影響力,在自己經商辦企業,或其配偶、子女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經商辦企業中形成的,用於謀取私利或進行長期利益輸送的市場主體。
據瞭解,華夏山水工商登記的註冊股東為李曉華的好友和同學,他的妻子擔任出納,並以其妹之名在銀行備案。在景區辦任職期間,李曉華對單位同事、公司員工甚至妻子、外甥女都大肆宣揚華夏山水是“北京林業大學某教授的”,與地方水利單位洽談業務時以“該教授是水利規劃領域的權威專家”作為華夏山水招牌,經常以“我問過該教授了”為煙幕彈,隱蔽自己經商辦企業的行為。
“華夏山水存續期間的22個項目均來源於李曉華本人決策、推薦或授意下屬推薦,且全部為水利規劃項目。2004年至2019年,該公司累計獲得業務收入約1800萬元,基本都來自地方各水利風景區。” 辦案人員介紹。
除了把外委課題直接讓華夏山水承接外,李曉華經常借赴水利風景區調研考察之機,為華夏山水站台,招攬業務、洽談合同,有時還既當甲方、又當乙方,直接替華夏山水的法人簽署合同。
除本人外,李曉華的多名家族成員也被牽扯其中 ,或在公司擔任出納等職務,或被安排充當華夏山水法人代表,在公司數百萬元違法錢款去向中扮演重要角色,多名侄女被虛列為公司職員以工資名義套現,自身不正帶壞家風。
制度機制存在短板,重點領域課題經費監管實質上處於失控狀態
“飛揚跋扈、政治品格差,貪慾無度、漠視黨紀國法”,是多位辦案人員對李曉華的評價。
據景區辦有關工作人員反映,李曉華個人作風霸道,“罰站下屬,一言不合就破口大罵是常有的事”,對持不同意見的分管領導也會發脾氣,大搞一言堂,將景區辦的主要權力集攬手中,視紀法、規矩為無物。
綜合事業局系統直屬企事業單位數量大、層級多,很多部門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廉政風險較大。以李曉華所在的景區辦為例,2006年至2019年間,景區辦共獲得1.5億元財政資金,其中外委項目資金高達9700餘萬元。
然而,針對外委課題的資金監管,綜合事業局僅對景區辦財政項目申報立項、外委合同簽訂、經費使用等程序進行形式審查,監管的權責關係模糊,手段和措施也比較有限。因課題驗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監管盲區,李曉華才有空間利用“影子公司”行貪污之實。
以案為鑑開展專題會商,緊盯財政課題項目廉政風險點加強監督,對領導幹部經商辦企開展專項整治
李曉華案查辦後,一場約1700名幹部職工參加的警示教育視頻大會在水利部直屬系統召開。 與此同時,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就李曉華嚴重違紀違法案帶來的警示和教訓,結合日常監督發現的部屬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廉潔風險問題,與水利部黨組進行了專題會商。
李曉華案查辦後,水利部召開部直屬系統警示教育大會,公開通報案情,為幹部職工敲警鐘。王曼玉 攝
會商後,水利部明確河湖司對景區辦業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要求河湖司督促綜合事業局壓緊壓實對景區辦的日常監管責任。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制定印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工作方案》,提出11項舉措,推動水利部內部巡視巡察工作緊盯“一把手”,及時發現問題,推動整改。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課題資金漏洞、專權擅勢等問題,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向水利部綜合事業局黨委發出監察建議書 ,要求全面梳理現行課題管理相關制度,科學排查在課題內容設定、外委單位選擇、資金撥付、經費使用管理、驗收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嚴格執行外委課題論證程序、招投標制度、公開制度。財務審計部門要突破現有僅形式審核受委託單位經費使用情況表的模式,對受委託單位課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質性審核,確保課題資金用於正確用途,防止“委託再委託”“課題變補貼”等問題發生。
“李曉華案件也反映出,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本身就是滋生腐敗的温牀。”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水利部黨組已和駐部紀檢監察組聯合印發關於水利部直屬系統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確整治範圍和整治內容,目前第一輪自查已順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