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煙台市萊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例行執法巡查檢查時,發現一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相應資格進行上崗作業。應急管理執法人員現場取證後,責令該員工立即停止作業,要求該單位制定整改措施,在員工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前不得從事該項作業。同時,對涉及違法的行為依法立案調查。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下一步,萊山區將繼續本着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細化安全生產管控措施,不斷強化工貿企業巡查執法力度,加大巡查頻次,對現場作業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嚴執法”,切實提升企業現場作業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馮樹新 李紹北)
【來源:膠東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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