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再審期間,廣西高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依法為楊光毅指定了辯護律師,依法對申訴方提交的新證據線索進行了調查核實。12月13日,組織檢察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同月15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整個再審過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
2018年10月4日,楊光毅使用殘忍的暴力手段姦淫年僅十週歲的被害人楊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廣西高院二審改判死緩,對其限制減刑。案件生效後,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調卷審查。期間,被害人母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3日指令廣西高院再審。廣西高院經再審認為,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楊光毅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對該案作出上述改判。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被害人親屬及訴訟代理人、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蔘加了宣判。部分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有關方面代表七十餘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