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19消防宣傳月 | 滅火器成炸彈,火未滅人受傷!

由 鍾離綺琴 發佈於 綜合

你知道嗎

平常大家用來滅火的武器

同樣可能成為引發安全事故的危險品

2016年6月4日,哈爾濱一名14歲男孩在家附近發現一個廢棄滅火器,拿起擺弄,結果滅火器爆炸,男孩身亡……

下面請看一個實驗

更直觀的感受滅火器爆炸的瞬間!

據悉,在空曠環境下

爆炸滅火器會給

周邊5米範圍內的人員

帶來生命威脅

一般滅火器是不會爆炸的

關鍵在於滅火器是否已過期

滅火器“超期”後,不僅容易壓力不足而失靈,更危險的是因為罐體會因為外界污染受到腐蝕而變薄。滅火器的二氧化碳阻燃乾粉、發泡劑等成分,被高温暴曬,也可能發生化學反應,導致瓶內壓力增大。這個時候一個輕微的磕碰,都可能引發爆炸。

做好檢查與維護

這份注意事項

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一般規定

1.滅火器的檢查與維護應由相關技術人員承擔。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應選擇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別不應小於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3.檢查或維修後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需維修、報廢的滅火器應由滅火器生產企業或專業維修單位進行。

檢查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按表C的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下列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應按表C的要求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遊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

3.日常巡檢發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或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4.滅火器的檢查記錄應予保留。

送修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啓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

2.滅火器的維修期限:

報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1.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3.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4.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5.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6.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脱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7.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8.被火燒過。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滅火器的使用年限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10年 ;

手提式1211滅火器— 10年 ;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年 ;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 8年 ;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 10年 ;

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12年 ;

推車式1211滅火器— 10年 。

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

消防器材的安全同樣不可忽視

快檢查一下你的滅火器吧

來源:應急普法

編輯 | 馬雨帆

【來源:襄陽市消防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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