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要來了!
近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明確25條重點任務。
其中的一條政策格外引人注目:要求全面落實產假等生育類假期制度和哺乳時間相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
呼籲“育兒假”衝上熱搜
網友紛紛表示支持
此消息一出,引發熱議,多數網友表示支持↓
隨着近期三孩政策的開放,所有關於生育的話題都足以引起討論。但育兒假並非隨着三孩政策而來,早在2019年5月9日,國務院就發佈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就提出了鼓勵試行育兒假,這一“新型假期”走入人們視野並衝上熱搜。
在今年兩會期間,#我國將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白巖松談父親休產假#也曾衝上熱搜,引發大量網友的熱議。
類似“新型假期” 多地已在推行
■ 湖北咸寧
2020年9月,湖北省咸寧市發佈實施方案提出,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探索實行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
■ 遼寧
2020年8月正式公佈的《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草案)》亦指出,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 福建
2020年3月,《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通過,新增“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等內容。
■ 寧夏
2019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上海現有生育假期一覽
■ 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可以將產假分列為以下幾項:
1. 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產假總計128天;
2.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5.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 陪產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 哺乳假
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資料:央視新聞、人民網、申工社等
編輯:高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