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內再提“房地產税”財政部部長劉昆釋放了什麼信號丨熱點
房地產税是否徵、如何徵,近年來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5月6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經濟日報》撰文再度提到房地產税問題。文章稱,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税立法和改革。2011年1月,上海和重慶兩市曾先後啓動房地產税改革試點,不過目前,兩市試點的房地產税擴圍方案已停止。當前,我國房地產税徵收還處在加快房地產税立法的階段,距離真正全面徵税還有較長一段路要走。資料顯示,房產税和房地產税分屬不同的概念。兩者的區別在於,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它屬於房地產税的一種。中國城市經濟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宋丁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從全世界範圍來看,房地產税已經是一種很成熟的税種了。中國一直沒有全面開徵,是因為中國的税制改革面臨國家經濟成熟度問題,其中包括徵税基礎和徵税來源兩個方面。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況偉大認為,房地產税之所以遲遲沒有落地徵收,是因為一是國家擔心居民賦税過重;二是目前國內多個城市還以土地財政為主要收入,增加房地產税這一新的税種還無必要性,時機也不成熟。這已經不是財政部部長劉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產税立法問題。去年12月,劉昆曾在《人民日報》撰文稱,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房地產税徵收有其必要性,談及徵税的也不止財政部部長。同樣是在去年1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發佈《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20-2021)》。報告建議,在一些熱點城市和炒房屢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試點開徵,爭取在“十四五”期間開徵房地產税。報告稱,要從根本上實現“房子是用來住的”的定位,確保房地產實現穩健發展,務必要按照黨中央的戰略部署,深化相關基礎性制度改革,加快構建穩健發展的長效機制。開徵房地產税具有多重意義,應系統謀劃並切實推進。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不過,對於房地產税立法問題仍猶如“霧裏看花”。3月13日,“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正式發佈,其中“推進房地產税立法”被寫入這份謀劃未來5年發展及2035年遠景目標中。到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該計劃包括修改反壟斷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期貨法、印花税法以及關税法等税收法律等。但備受市場關注的房地產税立法,此次立法計劃依然沒提及。這意味着,房地產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仍然沒有時間表。近些年來,僅2015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中明確提及房地產税法,作為當年的預備項目。目前,除了印花税法、關税法外,仍待税收立法的還有增值税法、消費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和房地產税法。對此,宋丁告訴記者,首先從徵税基礎來看,房地產税徵收的是存量市場的税,而我國還處在增量市場轉向存量市場的過程中,尚未完全步入後者的階段。他認為,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存量佔比最高的城市是深圳,但存量佔比也不過70%左右,背後的原因,主要是土地供應跟不上導致的。當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仍處於上升週期,城市化還沒有完成,大量人口還在從農村向城市轉移,大量收入體現在土地出讓金上。至於徵税來源的問題,宋丁表示,若要設立新的房地產税,由於我國還沒有完成税源置換上的梳理,這樣就有可能導致重複徵税,進而增加居民的交税負擔。今年4月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加快建立現代財税體制發佈會上,財政部税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健全以所得税、財產税為主體的直接税體系,逐步提高其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發揮直接税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和穩定宏觀經濟的作用,夯實社會治理基礎。要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税立法和改革,王建凡稱。房地產税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是指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税。公開資料顯示,在中國房地產税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產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資方向調節税、契税、耕地佔用税等。宋丁認為,房地產税的徵收有其必要性。其中包括,平衡社會收入分配,縮小社會收入差距,保持社會公平。穩定經濟和房地產市場,以及平衡國家税收有很大的好處。附帶的作用還有強化調控、打擊投機等。不過,此前,我國已連續多年實施大規模減税降費政策。劉昆表示,隨着持續推進減税降費,按國際可比口徑計算我國宏觀税負水平從2016年的28.1%降至2020年的24.4%,税收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從17.5%降至15.2%,處於世界較低水平。況偉大認為,房地產税作為一個新的税種,是否徵收以及如何徵收是一個複雜的系統性工程,這涉及我國税制體制改革的問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秀池判斷,“十四五”期間全面開徵房地產税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房地產税的改革不只是一個新税種的問題,而是全面統籌安排的問題,立法者要全面衡量整個税收體系,居民的税務負擔因此是重了還是輕了等問題。在況偉大看來,房地產税未來有可能會率先在城市化程度較高,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枯竭的城市實現徵收。但“十四五”期間,全面徵收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