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未經批准不得製造、買賣、持有、使用警旗

【非法制造、買賣警旗!辦他】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李蓓30日表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製造、買賣、持有、使用警旗。對非法制造、買賣、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場合故意以損壞、塗劃、玷污、踐踏、焚燒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使用警旗的單位將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組織處理。(記者劉奕湛)

公安部:未經批准不得製造、買賣、持有、使用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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