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3日訊(記者 孫英鑫) 今年,哈爾濱市出台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助力哈爾濱企業吸引留住用好高校畢業生人才,努力打造人才“安心”“安身”“安業”的優良環境。13日,哈爾濱市人社部門就《關於鼓勵來哈就業創業落户的若干政策》人們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1、總部位於外地,分公司在哈市,員工的勞動合同與總部簽訂,養老保險在哈市,是否享受政策。
答:可以享受此政策。對總部不在哈、分公司在哈企業,凡在哈落户、在哈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税,可理解為户籍和主要貢獻在哈,可以享受此政策。
2、政策實施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政策實施後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養老保險參加時間與合同時間不一致問題。
答:可以享受此政策。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不認定為穩定就業,為自己靈活就業。政策發佈後,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續接繳納社會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符合政策規定,享受此政策。
3、夫妻雙方都是博士,以夫妻名義購買的一套共有產權房,購房補貼是否同時享受問題。
答:同時享受此政策。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都平等享受,夫妻都符合條件同時享受待遇。
4、是哈市户口博士,在哈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購買二套房是否享受購房補貼。
答: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況下,享受此政策。《政策》沒有限定住房是首套,但只能享受一次。
5、企業法人未簽訂勞動合同,社保從政策發佈之日後繳納是否享受政策。
答:所創辦企業在政策發佈之日後註冊的可以享受此政策。法人創辦企業的註冊時間視為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所創辦企業在政策發佈之日後註冊的可以享受此政策。
6、非全日制碩士是否享受政策。
答:不享受此政策。《落户政策》明確規定“碩士及以下是全日制畢業生。 ”
7、關於3年合同期內在市區內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單位流動問題。
答:在企業間流動的,首次審核合格的申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與申請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其户籍未發生變化,與上一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不超過3個月的,可由申請人下一就業單位再次申請,符合條件的,減除與上一單位解除關係至下一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間,可繼續享受剩餘時間的生活補貼待遇。企業人員考入事業單位(不含行政支持類、參公事業單位和市屬高校)的繼續享受待遇。考入哈爾濱市參公事業單位、機關單位(不在享受政策範圍內的單位),停發生活補貼,已經發放的購房補貼、安家費不再交回。考入哈爾濱外機關、事業單位的,按36個月計算比例交回已發安家費、一次購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