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納達位於東加勒比海向風羣島的最南端,是一個擁有獨特熱帶海洋風光的島國,雖然地處加勒比海,格林納達卻是英聯邦成員國,與英國也有着頗深的淵源。
1、英聯邦成員國:格林納達與英國曾經的“愛恨情仇”
1609年和1629年,格林納達先後被英法侵佔。兩國反覆爭奪後,1783年淪為英國殖民地。
1833年,格林納達成為向風羣島的一部分,由英國女王委任的向風羣島總督管轄。1967年格林納達取得英聯邦“內部自治”地位。
1974年格林納達宣佈獨立,從此成為“英聯邦成員國”,承認英國君主為其國家元首,儘管君主在這些國家並沒有什麼實權。
2、承襲英國教育體制:格林納達公民享有“優先”待遇
格林納達是英聯邦國家,所以教育方面一直沿用英國的教育體制,格林納達的公民獲得不少頂級學府及大學的優先錄取,甚至被授予入學配額。普通家庭的孩子想就讀英聯邦國家必須通過規範的入學考試,而擁有外國國籍尤其是英聯邦國籍的子女可直接免語言考試。格林納達國內大多數學校由政府設立或資助,對5至16歲兒童實行免費義務教育。
3、格林納達法律需英國總督批准生效
格林納達國家元首為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委派總督代行國家元首職責。格國議會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出議案、討論及表決議案、呈請總督批准。任何一院對議案討論決定的程序要經過三讀。一讀是宣讀議案名稱及説明目的,將議案發放給議員;二讀是對議案進行原則討論及表決,表決是否批准議案進入三讀;三讀通過後,議案將被提交另一院,另一院也以三讀程序加以審議,參眾兩院通過的法案,將被呈請總督批准,並在公報上公佈後生效。
4、英國女王批准格林納達投資入籍法案
2013年8月29日,在英國女王的批准和參眾兩院的討論下,格林納達政府頒佈了國籍法案修正案,法案規定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且無犯罪記錄的申請人可通過NTF捐款或者投資政府批准的房產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格林納達公民身份。
交另一院,另一院也以三讀程序加以審議,參眾兩院通過的法案,將被呈請總督批准,並在公報上公佈後生效。
選擇格林納達的八大理由
1. 申請門檻低:無語言和學歷、資金來源、管理經驗等要求;
2. 簡單快捷:成功率高,6個月左右可獲得英聯邦格林納達護照;
3. 全家移民:一次申請,全家四代移民;
4. 國際學校:子女可就讀頂尖國際學校;
5. 避税天堂:資產全球配置、無全球徵税;
6.世界護照:包括中國、英聯邦歐盟等超過140多個國家或地區免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