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妻子把新房送弟結婚 丈夫不答應弟弟婚事黃了 岳父母砸了女婿的店

由 緱風彩 發佈於 綜合

當男女雙方組建了小家庭,那麼一切都應該為了建設小家庭去努力。雙方的父母盡到孝敬的義務,雙方的兄弟姊妹,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能幫就幫,那不是義務。一定要掌握好分寸,不然婚姻一定會出現問題。調解現場來了一對夫妻,丈夫阿東説,他已經受夠了妻子一家人,原本家庭條件不好,後來經過努力,終於買上一套房,妻子執意要過户給小舅子結婚。兩家人鬧了很多矛盾,岳父母,小舅子把他店也砸了。自從房產矛盾爆發,夫妻倆已經分居10個月了。
阿東説,當初結婚的時候並沒有給彩禮錢,所以逢年過節,他會給岳母打錢。妻子的奶奶卧病在牀,有事兒就會給他打電話,有時候兩千,有時候三千。岳父跟他説,小舅子準備結婚,想蓋個房子,需要20萬,他當時就質疑了,農村蓋木頭房子需要20萬?岳父説木材很貴,人工很貴。他當時心裏是有些反感的,對岳父一家人產生了不
好的
印象,總感覺
像是在賣女一樣。
一下子要拿出20萬,他也沒那麼多錢,跟岳父商量,每年都給岳父母打錢,但岳父母一家永遠得不到滿足。後來農村房子不修了, 直接要房子結婚。燕子表示,弟弟也有幫過丈夫。阿東説,小舅子是幫他打理店鋪,但他也是給了工資的。燕子認為,工資是工資,也有人情,不然誰會幫丈夫。阿東説,小舅子也不會幹啥,就是幫他打理一下店,他總感覺小舅子是岳母派來的卧底。卧底這個詞燕子不愛聽,夫妻雙方又爭執起來。
阿東説,因為小舅子的事情,兩口子沒少吵架,妻子還帶着孩子跑過一次。燕子説,弟弟的要求也不過分,就是一套房,房都沒有還結啥婚。阿東説,他跟燕子結婚的時候不也沒房子,跟父母一起住,剛剛才買一套房子,妻子就要拿給小舅子結婚,這誰能接受啊!小舅子結婚,他出錢出房,小舅子生孩子,是不是他還得出?
燕子説,弟弟沒啥本事,好不容易處個女朋友,如果房子都沒有,婚事很可能就黃了。結果因為丈夫的固執,弟弟的婚事還是黃了,怎麼能不怨丈夫。家裏掙的錢不是丈夫一個人的,她也有份。阿東不認同妻子的説法,小舅子不成器,喝酒開車把腿撞壞了,他也給了小舅子8萬塊錢,給少了還不同意。小舅子跟女友發生了什麼矛盾,他也不清楚,反正女方直接去外地了。
岳父母一家都埋怨小舅子婚事黃了,還出了車禍都是他的原因,就因為沒痛快把房子給小舅子。他想不通,憑什麼呀,於是把破店轉讓了,把賬還了,自己出來了。燕子認為丈夫是不負責任的做法。阿東説,他理解小舅子是岳父母的心頭肉,但是不可能什麼忙都幫吧。小舅子有手有腳,應該自己去掙錢養家。
有人認為,當初燕子在阿東沒給彩禮錢的情況下跟他結婚了,説明燕子對阿東是有真感情的。阿東完全沒有必要糾結,幫助一下妻子的孃家人也沒什麼。也有人認為,感恩也得有個度,燕子以後是跟丈夫過一輩子,在考慮孃家人的同時,主要住要考慮的是現在這個小家庭。
彩禮不是法律義務,板上釘釘的,有沒有姐夫來承擔小舅子結婚的一切費用?燕子對孃家弟弟只是有一個情感上的幫助和關照,沒有義務要為弟弟做這些事。
阿東説,有點錢了反而不如沒錢的時候,婚姻反而不和諧了,妻子跟公婆處得也不是很好,父母跟岳父岳母也鬧得不可開交。想擁有美好的生活,需要靠自己去努力奮鬥,燕子把自己的房轉給弟弟,是在幫助弟弟還是在助長弟弟的好逸惡勞?男人應該自立自強,扛起家庭的責任,獨立面對困難,而不是靠姐姐。一旦養成了這樣的惡習,他可以不勤奮工作,可以好吃懶做,反正有姐姐幫他。
夫妻倆為了那麼一定利益爭吵、分居、感情破裂。
當父母的應該為孩子着想,當姐姐的有能力,幫幫助一下家裏,幫一下弟弟這都沒問題。但如果沒有能力,當父母也應該要理解和體諒。相信他們並不希望女兒不幸福,不希望女兒離婚。但是燕子的父母有沒有為女兒考慮,把女婿的店砸了,他們有考慮女兒的將來嗎?
燕子認為,父母做得不算太過分。調解員不淡定了,連店都砸了,還不算過分。
阿東跟燕子結婚,兩人組建了小家庭,一個獨立的家庭和經濟體,阿東是這樣的認知和判斷,但燕子不是,她認為自己父母,弟弟那是一個家庭,跟丈夫不叫一個家庭。小飯館是丈夫的,丈夫不滿足她孃家人的要求,孃家人去砸店是對丈夫的懲罰。燕子沒有一點感覺到那飯館是她和丈夫的,砸的也是她的心血。
燕子不把弟弟當外人,真把房子過户給了弟弟,弟弟跟媳婦兒結了婚組建了家庭,對於弟弟弟媳而言,姐姐一定是外人。燕子一定要想明白一個問題,以後跟誰過,誰是自己人?從丈夫手裏要的錢都給了弟弟,而丈夫氣不過走了,燕子自己又得到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