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華當地時間29日晚,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瑟·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作出一項裁定,駁回孟晚舟引渡案檢方(加方)律師的一項申請。這項裁定意味着,法官認為美國提供的“案件記錄”中可能存在“故意遺漏證據”或者“重大證據遺漏”,因此可以被列為申請終止對孟晚舟引渡的理由之一。
孟晚舟 資料圖
孟晚舟引渡案的審理目前進入了第二個階段,也就是審理美加兩國政府對孟晚舟的逮捕和引渡申請是否存在濫用司法程序的問題。孟晚舟的律師用三個分支理由申請終止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分別是:第一分支,政治干預司法;第二分支,加拿大執法部門逮捕孟晚舟的程序違法並侵犯了她的憲章權利;第三分支,美方提供的證據存在重大遺漏。此前,法官已經接受了第一和第二個分支。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檢方律師認為第三個分支不成立,因此申請法官駁回。但是現在,這三個分支都被法官接受,就意味着孟晚舟的律師有了更多的證據來要求終止對孟晚舟的引渡。
一般引渡案件中不會採納被引渡人提供的證據,但是,法官選擇接受被引渡人的部分證據,表明法官對美國提交的用於支持引渡要求的“案件記錄”內容的可靠性存在重大疑問。
今年7月,孟晚舟律師團隊向加拿大法院提交了第三分支相關證據,包括孟晚舟向匯豐銀行講述的PPT、華為與匯豐各層級管理人員的郵件往來以及美國法律專家的證言。這些證據足以證明,美國的《起訴案件記錄》對匯豐提交的PPT“斷章取義”的表述,可靠性存在重大疑問;此外,匯豐各層級管理人員始終清楚華為與Skycom公司之間的關係,匯豐聲稱只有基層員工知曉的表述並不是事實。
此前,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向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備忘錄。備忘錄顯示,美國司法部提交的用於要求引渡的《起訴案件記錄》中,指控孟晚舟的唯一關鍵證據是由匯豐銀行提供的;但是美方對這份證據的總結遺漏了重大信息,甚至存在故意誤導的行為。
備忘錄還指出,匯豐銀行因其自身的違法行為,與美國簽署了一份《暫緩起訴協議》(DPA)。2013年,孟晚舟在香港向匯豐銀行的一名銀行高管做了PPT演講,這份PPT此後被匯豐轉交給美國,併成為了加拿大法庭認為孟晚舟欺詐匯豐銀行的依據。美方的《起訴案件記錄》還指出,匯豐銀行的“初級”員工清楚華為與Skycom公司之間的關係,但是又説匯豐銀行的高級管理者對此並不清楚。孟晚舟的律師認為,這一説法是難以令人置信的,律師團隊將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這是“重大不實陳述”。
人民日報曾發文稱,公開證據表明,所謂孟晚舟案,完全是美國炮製的政治案件。匯豐銀行參與構陷,惡意做局、拼湊材料、捏造罪證,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
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央視新聞、人民日報、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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