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放生“清道夫”當事人被罰2.8萬元,回捕工作仍在繼續

極目新聞記者 餘淵 李楊

水庫放生“清道夫”當事人被罰2.8萬元,回捕工作仍在繼續

自今年中秋節以來,廣西百色市澄碧湖被人放生多條“清道夫”一事受到廣泛關注。近日,百色市農業農村局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當事人限期七日內捕回釋放的“清道夫”,並罰款2.8萬元。

水庫放生“清道夫”當事人被罰2.8萬元,回捕工作仍在繼續
被放生的清道夫(視頻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調查核實,2022年9月10日上午10時,當事人羅某某在百色市人民市場水產行魚攤購買了豹紋翼甲鮎(清道夫)6斤、泥鰍25斤、甲魚10只。當事人在購買上述魚類後,李某亭、李某紅了解到當事人是準備拿去釋放祈福,要求隨行前往澄碧河水庫觀看釋放,三人乘坐李某亭私家車到達永樂鎮碼頭,將購買的魚類搬到租來的船舶上,共同乘船開往澄碧河水庫湖心方向。行駛約10分鐘後,當事人在船甲板上將購買的“清道夫”、泥鰍、甲魚全部釋放到水中。

水庫放生“清道夫”當事人被罰2.8萬元,回捕工作仍在繼續
工作人員下網捕撈清道夫(圖源:右江日報)

百色市農業農村局認定,羅某某在百色市右江區澄碧河水庫未經批准擅自釋放外來物種豹紋翼甲鮎(清道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規定,應予以處罰。

依照相關規定,百色市農業農村局決定對羅某某作出處罰,限期七日內捕回釋放的“清道夫”,並處罰款2.8萬元。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9月14日,在百色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的監督下,當事人羅某某聘請了專業回捕公司下網誘捕“清道夫”。9月20日,回捕公司第一次收網未捕撈到“清道夫”。

水庫放生“清道夫”當事人被罰2.8萬元,回捕工作仍在繼續
花鳥市場售賣的清道夫(記者李楊 攝)

據百色市廣播電視台報道,羅某某於9月27日前往銀行繳納了罰款,上交了國庫,9月28日已經結案。

接下來,百色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督促當事人盡力採取措施回捕投放的“清道夫”,當地搜救組織志願者、捕撈公司也主動聯繫執法部門,表示可協助誘捕“清道夫”。

不少網友好奇,目前執法部門已對放生“當事人”進行了處罰,是否也應對售賣者進行處罰。部分網友認為,如不從源頭處罰,對外來物種的放生將屢禁不止。

9月30日,極目新聞記者走訪南寧市多家花鳥市場,發現不少商家均有售賣“清道夫”,不同大小、花紋的“清道夫”,價格在5~80元不等。一名商家稱,“清道夫”可以幫忙清潔魚缸,比較好養。

一名在職農業農村局的執法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現行法律只規定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但對買回去自己觀賞、食用等行為,未作明確規定。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個人買賣非法物種的,其行為也涉嫌非法引進。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否能對銷售外來物種以及買賣外來物種的人員進行處罰有一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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