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月24日,財政部、教育部聯合發佈《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所稱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於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稱地方高校)改革發展的轉移支付資金。實施期限根據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國家高等教育發展政策相應調整。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由財政部、教育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工作重點確定支持內容。
現階段,重點支持以下四個方面:
(一)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健全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高等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生均撥款機制,引導地方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入,促進地方高校持續健康發展。
(二)支持中西部地區高等教育發展,重點加大對困難地區和地方高校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支持“部省合建”高校建設,提升辦學能力和水平,推進中西部地區建設有特色、高水平大學。
(三)支持地方高校聚焦內涵式發展,進一步聚焦人才培養和特色辦學、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科研能力建設、改善基本辦學條件、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等。
(四)按照國家有關重大決策部署,支持地方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等。
《辦法》明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不得用於基本建設、對外投資、償還債務、支付利息、支付罰款、捐贈贊助等支出,不得用於在全校範圍內普遍提高人員薪酬待遇,不得作為其他項目的配套資金,不得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也不得用於按照國家規定不得開支的其他支出。
全文如下: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