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美白針後出現不適四處求醫反遭起訴侵權 一審判決:駁回美容院訴訟請求

看到法院判決書後,躺在病牀上的袁曉英心中五味雜陳,忍不住流下了眼淚,“不知道何時才能結束?”

去年5月,家住四川樂山的袁曉英,花4500元在當地一家美容診所打美白針。不料,此後出現藥物過敏反應,身患多種疾病,她四處求醫問藥,如今還在成都接受治療。期間,袁曉英向多部門進行投訴,並通過網絡平台發聲,控訴自己的遭遇。

兩個月前,涉事的聖羅美公司一紙訴狀將袁曉英告到法院,認為在已有華西醫院全面診斷的情況下,袁曉英仍不斷到多家醫院進行檢查,屬於過度檢查,要求退回墊付的8萬多元。同時,要求其停止擾亂正常經營、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並公開賠禮道歉等。

9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該案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聖羅美公司的訴訟請求。袁曉英表示,下一步待自己治好病後,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女子遭遇:

打美白針後不適

輾轉求醫查出多種疾病

今年37歲的袁曉英,是樂山市犍為縣人。去年5月13日,她經朋友介紹,到聖美羅醫療美容診所(現已更名為“聖羅美醫療美容門診部”)購買美白針注射項目,約定分4針注射,每週一針,共計4500元。

據袁曉英介紹,當天輸液約半小時後,她出現頭昏、出汗、微癢、心慌、想吐等不適症狀,當時醫生説是正常的。5月19日和5月25日分別輸了第2次、第3次,“每次都依然不舒服,他們都説正常。”6月2日第4次輸液時,袁曉英不願再輸,要求治療。

女子打美白針後出現不適四處求醫反遭起訴侵權 一審判決:駁回美容院訴訟請求

袁曉英當時拍下的美白針包裝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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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液的部分藥品。

經武警四川總隊醫院診斷,袁曉英為“藥物性過敏性皮炎”,隨後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診斷為:軀體形式障礙、全身刺痛待診、失眠障礙、頭暈待診、焦慮狀態、藥疹?人工蕁麻疹、急性膽囊炎?胃多發息肉、慢性非萎縮性胃炎伴痘症、雙腎積水、臍尿管結石。

出院後,雖然以前的不適症狀有所緩解,但袁曉英仍感覺全身癢刺痛,天氣炎熱時更癢得難受,還有頭暈、頭痛等症狀。她又先後去樂山市中醫醫院、重慶西南醫院、四川省人民醫院、樂山市人民醫院、樂山市肛腸醫院等10多家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

今年5月21日至5月28日,袁曉英再次前往四川省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出院診斷為:認知功能減退、頸椎病、腰椎病、高血壓病、頸部動脈粥樣硬化伴斑塊形成、軀體化症狀、慢性蕁麻疹、雙耳感音神經性聽力下降、慢性膽囊炎、慢性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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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前後的袁曉英。

針對該美容診所未按規定填寫和保管病歷資料,超出核准登記診療科目開展醫療美容皮膚科活動,使用衞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等,樂山市市中區衞健局對其處以了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反被起訴:

質疑“過度檢查”

要求賠償損失並賠禮道歉

今年3月,當地衞生、市場監管等部門終止了對雙方的調解,美容診所也不再為袁曉英墊付治療費。7月,正在繼續求醫問藥的袁曉英,收到了對方的一紙訴狀。

該起訴書原告為樂山聖羅美門診部有限公司,起訴書中稱,2020年6月開始,應袁曉英不斷要求,原告先行墊付各種費用共計114980元。在已有華西醫院全面診斷的情況下,被告仍不斷到多家醫院進行檢查,屬於過度檢查,造成原告82144元損失。

同時,起訴書認為,通過多家醫院的診斷以及治療,袁曉英的上述疾病為慢性病、軀體形式障礙等,與其在原告處診療行為無因果關係。被告通過擾亂原告經營、在網絡平台虛構事實、誇大後果等方式,嚴重擾亂原告正常經營,嚴重損害了原告的聲譽。

該起訴書稱,要求判令袁曉英及其母親立即停止擾亂原告正常經營的侵權行為;袁曉英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並在影響範圍內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袁曉英賠償給原告造成的損失84144元(含2000元公證費)。

對此,袁曉英認為,對方前期支付的82144元醫療費,不屬於名譽損失範圍。其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發送打美白針後的異常及痛苦症狀,只是如實陳述事實經過,並未編造事實、侮辱、誹謗對方名譽,不存在名譽侵權行為,不應承擔對方2000元的保全證據費。

不過,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此後聖羅美公司變更了訴訟請求,在該名譽權糾紛一案中,未再要求賠償其前期支付的82144元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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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曉英仍在繼續治療。

一審判決:

不存在故意侮辱誹謗行為

駁回聖羅美公司訴訟請求

經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查明,今年6月8日,袁曉英拍攝照片,顯示聖羅美公司經營場所一樓掛有“門市擴建 低價轉讓”的橫幅。其後,袁曉英之母丁淑蓉到聖羅美公司門口舉牌一次,內容為“美白針注射身體器官嚴重受損 無良商家 無證經營 對患者拒絕負責”。

自住院起,袁曉英陸續在自己的抖音賬號中發佈視頻,部分視頻配文“救救我”“整個身體裏難受痛苦 刺癢痛 頭爆炸痛”“美白針危險 危整形”“黑心醫院人也找不到”等,有個別視頻顯示了聖羅美公司經營場所和招牌,視頻點贊數幾十到500不等。

庭審中,經現場核對袁曉英的抖音,涉及聖羅美公司經營場所、招牌的抖音視頻目前已刪除。此外,“星妹幫幫忙”“紅星新聞”等對案涉糾紛進行了報道,袁曉英在採訪視頻中稱∶“不要進入‘醫美’誤區,好好的一個人,打了美白針之後,一個廢人一樣。”

法院審理認為,袁曉英雖實施了發佈抖音視頻的行為,且獲得了較多點贊量、瀏覽量,但其抖音視頻大部分配文為治療時的主觀感受,配圖為住院期間的治療圖片,客觀上未見用侮辱、誹謗等方式公然醜化聖羅美公司人格、損害聖羅美公司名譽的內容。

部分視頻雖顯示了聖羅美公司經營場所、招牌,但系其在聖羅美公司進行醫療美容注射,自身出現身體不適多次住院,與聖羅美公司發生爭議所發,情有可原。在醫療損害糾紛未有結果前,袁曉英發布以上視頻主觀性較強,存在不妥,但其已在庭審前刪除,且在主觀上並沒有侵害聖羅美公司權益的故意,不存在故意的侮辱、誹謗行為。“星妹幫幫忙”“紅星新聞”等報道中,也未見袁曉英有侮辱、誹謗的言論。

此外,袁曉英之母丁淑蓉看到店鋪轉讓橫幅照片後,誤以為聖羅美公司即將轉讓,護女心切,情急之下曾進行一次舉牌,所舉示內容雖現在暫無依據支撐,存在不妥,但結合舉牌的緣由、次數、時間、後果等,不宜認為她與袁曉英一起侵犯了聖羅美公司的名譽權。

法院審理認為,袁曉英作為消費者,有權對經營者的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但其是否因“美白針”注射產生身體器官受損或其他損害未有定論。在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袁曉英理應及時起訴維權。在醫療損害糾紛有相應結果之前,袁曉英和丁淑蓉此後應約束自己的言行,避免在網絡等公共平台發佈不妥言論,以免公眾產生誤解。

9月1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聖羅美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42元由聖羅美公司負擔。對此,聖羅美公司表示,不接受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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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部分)。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

編輯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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