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卡在身上帶,銀行卡內存款為何竟不翼而飛?原來,這是由於銀行卡在境外被盜刷。春節期間,孫女士赴泰國旅遊,曾用銀行卡在泰國某商户消費550元。過了幾個月,銀行客服致電孫女士詢問她近期是否出國,並稱其銀行卡發生了30多筆異常消費。孫女士頓感疑惑,因為她自回國後從未使用過該銀行卡,涉案銀行卡也從未丟失,一直由其保管,且銀行卡密碼信息只有本人知曉。孫女士查詢賬户交易明細後才發現,其銀行卡自回國後依然在泰國發生了31筆異常消費。
孫女士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並訴至法院,主張銀行對儲户存款應具有安全保障義務,要求銀行對其被盜刷的損失予以賠付。銀行方則認為,涉案銀行卡被盜刷是因孫女士在泰國境內使用時泄露密碼所致,孫女士對其持有的銀行卡未盡到謹慎義務,故應當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該案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本案系偽卡交易導致的儲户經濟損失,判決由銀行承擔全部損失及利息。銀行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近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結合時間、地點、空間及涉案賬户曾在國際銀聯通報的泄密商户消費的信息,該交易系偽造複製的儲蓄卡進行的偽卡交易。孫女士的銀行卡被他人複製,表明被盜刷銀行卡不具有唯一的識別性,銀行卡系統存在安全隱患,致使銀行卡背面的磁條信息被複制且不能被辨別真偽,故銀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的違約行為。銀行未能證明孫女士授意第三人進行交易,以及孫女士對密碼泄露存在過錯。另外,孫女士在接到銀行客服電話次日便採取了報案措施,銀行上訴主張孫女士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的意見,法院不予採信。
在該案中,銀行卡在境外被盜刷,法院判決由銀行賠償。那麼,是不是所有銀行卡被盜刷的情況,都可以要求銀行承擔責任?對此,法官表示,並非所有銀行卡盜刷損失都應由銀行承擔賠付責任。每位持卡人對個人銀行卡和密碼都負有保管義務,在銀行為持卡人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密條件下,持卡人若因自身過失造成銀行卡遺失或密碼泄露,從而產生風險及損失,一般情況下則應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持卡人在刷卡消費過程中,要嚴防銀行卡密碼外泄,輸入密碼時要注意遮擋鍵盤。一旦發現銀行卡被盜刷,應就近到ATM取款機查詢並進行取款或吞卡操作,以證明卡未離身且在本地,隨後及時掛失併到公安機關報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吳銀嬌説,對於持卡人而言,最重要的是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養成良好的安全用卡意識,可以通過開通餘額變動短信提醒等業務,隨時掌握卡內餘額變動情況。同時,銀行要進一步履行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義務,努力提高並改進銀行卡防偽技術,最大限度防止持卡人銀行卡被盜刷。(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