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廳級“最美女書記”,判了!
昨日(23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寧市中級法院發佈,11月23日上午,南寧市中院對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委原書記趙麗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趙麗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趙麗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大新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農偉(另案處理)等七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專職司機農卡倫(另案處理)或本人直接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44.567052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趙麗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繳贓款835.742195萬元以及購物卡116張。
南寧市中院認為被告人趙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130萬元,單獨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14.567052萬元,共計人民幣1344.56705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在共同受賄犯罪中,趙麗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趙麗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對扣押在案的趙麗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上繳國庫。
根據被告人趙麗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其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具體情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曾被稱為“最美女書記”
趙麗曾被媒體譽為南陲邊疆“最美女書記”,她是廣西培養的壯族女幹部,曾任龍州縣縣長4年,主政大新縣7年之久。今年4月28日在任上落馬,6月19日被雙開。通報稱,趙麗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膽大妄為、肆無忌憚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違規插手扶貧項目。
趙麗。資料圖
2020年10月10日上午,廣西南寧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委原書記趙麗受賄一案。
庭審中,51歲的趙麗作了最後陳述,她面露悔意,不時用紙巾拭淚,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區、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家屬現場參加旁聽。
2020年10月10日上午,趙麗受審現場。據南寧中院
在龍州當縣長4年
擔任大新縣委書記7年
趙麗是名壯族女幹部,1969年3月出生,廣西鐘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
梳理趙麗的從政軌跡,主要在廣西寧明縣、龍州縣和大新縣3個邊境縣任職。
21歲的趙麗,在寧明縣東安鄉中學任教師;23歲時,她棄教從政,曾任寧明縣馱龍鄉政府副鄉長,寧明縣北江鄉長、鄉黨委書記等職。趙麗在鄉鎮基層摸爬滾打十年,在多個部門履職。
2002年9月,33歲的趙麗調任廣西龍州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走上副處級崗位,此後在龍州縣被委以重任,進入縣常委班子不到三年,趙麗就升為龍州縣委副書記,此後又在2009年成為縣長。
2013年1月,44歲的趙麗調任崇左市江州區委書記,僅5個月後,就調任大新縣委書記。2016年,趙麗升任崇左市委常委,躋身副廳級。在女廳官中,她是為數不多的“實權官員”。趙麗主政大新縣長達7年之久,直至今年4月28日在任上落馬。
曾上黨課稱“任何時候都不以權謀私”
大新縣地處廣西西南邊陲,全縣總面積2742平方公里,總人口38萬人,其中壯族人口占98%。大新礦產富集,錳礦儲量1.36億噸,佔廣西的一半,居全國首位。
趙麗在大新主政期間,曾多次給黨員幹部上黨課講廉政。
2015年6月,在大新縣“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黨課上,趙麗強調,要按規則按制度嚴格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監督,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當年12月,趙麗為全縣300多名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上廉政黨課,她強調,“當前,大新縣正處於加快發展的關鍵階段,需要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立足崗位盡職履責。
這位邊境地區的縣委書記,2017年還曾被央媒報道,稱她為南陲邊疆“最美女書記”。報道稱,趙麗履新廣西大新縣縣委書記兼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之後,她給自己立下一條不成文的規矩——每週學習一次國防知識,每月到縣人武部進行一次現場辦公,每季度組織一次國防形勢報告,每半年勘察一次邊境。
然而,台上正義凜然,趙麗私底下卻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大肆斂財慾壑難填。
據法院指控,趙麗受賄1344萬元,正是2013年至2020年其主政大新縣委書記的7年間,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事項上非法收受的。
作為國家級貧困縣,大新縣去年4月才脱貧摘帽。據2019年大新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2019年全縣生產總值為98.67億元。
落馬後不久
幫其受賄的專職司機被查
趙麗落馬後不久,5月26日,她的專職司機、龍州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農卡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6月19日,趙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稱:經查,趙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干擾巡視巡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私車公養,收受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務晉升、職務調整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膽大妄為、肆無忌憚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違規插手扶貧項目。趙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違紀違法行為都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
來源:南方都市報、南寧市中級法院
編輯:範俊傑
【來源:江南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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