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在保險賠償後家屬如果要求過高的賠償,可以儘量協商減少一些以爭取得到諒解書。如果司機負平等或者以下責任,那麼完全可以拒絕對方家屬的要求!
很多車主一想到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身亡,就馬上聯想到了交通肇事罪,然後就想到了要負刑事責任。這種理解有一定前面性,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該需要與責任劃定有關!
注意到題主有寫行人違規橫穿馬路導致被撞,但是事故責任還是需要交警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劃定。
行人已經有違規行為的時候,事故責任的劃定一般還需要根據司機的行為而定,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司機是否存在交通違法行為司機的違法行為與本次事故有沒有直接關係司機的違法行為與本次交通事故的關係有多大比如行人的確有橫穿馬路的違規行為,但是司機卻有酒駕、毒駕、超速、打電話等違法行為,那麼都會負主要責任。
按題主的意思去理解應該責任賠償金額沒有超出三者險賠償限額,但是題主並沒有説明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定情況,那麼我們只能假設有兩種情況來討論,一種是司機主要責任以上,另外一種就是司機負同等責任及同等以下責任。
先説司機與行人負同等責任或者同等以下責任的情況,即司機沒有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種情況比較簡單,假如是同等責任,因為在交通事故中行人屬於弱勢羣體,只要不是故意碰瓷,在責任劃定時都會偏袒一點行人。所以同等責任的情況下,行人實際上相當於應該負主要責任,因此如果在保險進行責任賠償後,家屬還額外要求60萬元賠償,無疑是無理要求,可以拒絕。
因為這筆賠償需要司機個人承擔,在責任劃定上已經對行人有一定的傾斜,所以司機可以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一定合理的賠償。司機主動給的賠償屬於自願性質,但是如果對方家屬索要過多的話就沒理由去支持,即使對方家屬進行民事訴訟,也同樣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再接着説比較麻煩的情況,就是如果司機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這時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構成了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保險賠償是屬於民事責任,在進行民事賠償後,司機還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只有一名受害人身亡,那麼就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時就有判實刑與緩刑之分,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實刑就是實際執行判決書所判的刑罰;緩刑就是隻要在考驗期內沒有違法就不需實際執行所判的刑罰。這麼明顯的差距,肯定都希望被判緩刑,但是是否可以判緩刑就需要看對方家屬願不願意出具“交通事故諒解書”。
所以就會出現家屬索要高額賠償的情形,從事故本身來説,司機本來就負主要責任,所以於情於理家屬索要賠償都是合理的要求。至於所要求賠償是否合理,也需要站在對方角度去看待!
作為司機來説,如果不賠償就需要坐牢,如果賠償就可以免去牢獄之災,相信沒有多少人真的願意選擇坐牢,所以就應該積極與對方協商。作為對方家屬來説,既然索要賠償,肯定也不是真的就希望司機坐牢,因為一旦司機不肯賠償而選擇坐牢,家屬也得不到一分錢額外賠償。因此在這種博弈下,其實雙方是可以進行協商溝通,但是司機應該表現的更為積極主動。
一、多協商、多溝通。在自己能承受的範圍內表達自己的誠意,但是如果實在無法達成協議,那也不要讓關係變的更僵。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後,把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可以承擔的賠償款項提存交付辦案機關,因為賠償積極性也是辦案機關量刑的考量標準之一。
三、辦案機關會通知對方家屬領取提存的賠償款,但對方如果不領取就會返還給司機。但無論對方是否領取,還是應該嘗試一下!
在積極主動溝通後,對方家屬也不希望一分錢得不到,很多時候也會退讓一步。所以當對方進行退讓後,只要賠償不是太離譜,在自己的承受範圍以內,哪怕借錢也應該同意!具體多少是合理賠償,這就看你的三年自由值多少錢!
有的司機會認為只要購買的保險的保額夠高,遇到交通事故就不怕,反正有保險賠償。於是很多司機無論什麼時候都堅持“三不原則”,於是在一些出現人員身亡的嚴重事故中,肇事司機就與家屬在最初階段就產生了一定矛盾!
所謂的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是建立在一定前提上的原則,一般沒有人員身亡的情況下這樣做對司機有一定的保護作用。但是如果出現人員受傷比較嚴重,而且司機需要負主要責任,那麼就不能再這麼堅持,很有可能就是適得其反!特別是醫藥費墊付與傷者探望!
醫藥費墊付問題
因為嚴重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定都需要進行勘查,所以不會立即出結果,很多時候如果不是司機的主要責任,司機卻墊付了醫藥費就會導致很多費用不能報銷。因此醫藥費並不建議由肇事司機墊付,可以與對方家屬建議讓交警申請交強險和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進行墊付。
傷者探望問題
如果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定後,司機需要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傷者傷勢過重。這時於情於理都應該去探望,因為如果傷者身亡,那麼就是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時你的積極態度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後面的賠償協商。但是如果只是輕傷或者對方負主要責任就不建議去探望,很多時候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所以當遇到實際的交通事故,怎麼去應對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並不是有了高保額保險就可以無所畏懼,遵守交通法規始終要擺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