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共享自行車先立足大城市不同,共享電動自行車被迫只能走“小城市”的商業路線,如今在一些縣級市,共享自行車已經被共享電動自行車完全替代。
在部分一線甚至不少二線城市基本“被禁”的共享電動自行車,正在中小城市如雨後春筍般“遍地開花”。但也導致亂象頻生,包括市民騎行不規範、廠家投放量過於集中、車子無牌上路等。
“消失”的共享自行車
“方便,太方便了,現在都騎這個(共享電單車)。”在德州市齊河縣工作的劉子敬已經習慣了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上下班。
“我們單位離我家大概六公里,開車不划算,車位也很難找,要是騎自行車回去又太遠,至於公交,我們縣城還沒有公交車。”劉子敬表示,自從有了共享電動自行車,他在市區內的出行“基本不再考慮其他方式了”。
在這個小縣城已經有三種不同品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在運行,在街頭幾乎找不到共享自行車的身影,共享自行車在這個縣城已經被共享電動自行車替代。
有媒體稱,中國每天有接近28億次出行需求,其中有10億次是依賴於兩輪出行完成的,而這10億次裏面主要的服務依賴於電動自行車,每天大概需要完成近億次的充電過程。其中可轉化成共享電動車出行的約3億次/日,按2元/次出行計算,年市場規模將超2000億元,這其中,還未包括換電市場的規模。
“我們現在在一個30萬人的縣城,現在的目標投放量是八千輛,即使以現在的投放量,我們每天的騎乘次數也能突破萬次。”負責一四線城市的某共享電動車品牌經理表示。
負責某共享電動車品牌山東市場的一名業內人士表示,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開拓市場更重要的是未來的“資源”,屬於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吸金”平台,比如換電、電池售賣、車輛維修、車輛保險、生活服務、金融服務、數據變現、廣告變現等。
進入市場靠“政府資源”
某共享電動車品牌的一名運維人員告訴記者,一輛共享電動自行車成本大約在2000-3000元,同時鋰電池的成本和損失率很高。一般來説,續航70公里的電池價格在1000元左右。“成本還是比較高的,包括鋰電池的更換、車子的回收,再加上日常的運營和維護,我們在一個城市投入的成本就上百萬。”
有業內人士透露,由於不同城市對共享電動自行車態度不一,這也要求企業需要與本地資源合作,來獲得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等。
記者發現在各大招聘網站上,一些企業也清楚的為政商資源拿出了高薪的“誠意”。比如某品牌在成都、南昌、上海等地招聘政府拓展專家、資深政府拓展等人員,月薪高達4萬元。
目前在一、二線城市對共享電動自行車仍持觀望甚至牴觸態度。今年5月,北京發文稱明確規定不發展共享電動單車。
6月,廣東省佛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各區約談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法人,強調佛山“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並督促企業限期清理已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廣東省中山市也在同一時間宣佈了類似措施。中山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共享電動自行車流動性強,亂擺亂放現象突出,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這也是其被叫停的主要原因。
事實上,伴隨越來越多的出行企業進入市場,商家大量投車的現象已經在部分城市出現,不少街道也相繼出現亂停亂放問題。
地方政府對於違規電單車的整治行動也開展得如火如荼。今年5月,山西太原市出台了《關於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並在“五一”假期,對六城區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共享單車開展專項整治,共清理未在線內停放單車、佔用便道單車3466輛,清理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單車337輛。
火爆背後問題頻發
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火爆背後,仍有很多問題待續解決。在城市人行道隨意停放阻礙行人通行,在路邊隨意停放影響交通,更重要的是在某些校園門口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學生騎行路上安全隱患非常大,學生對交規與安全行駛無任何意識,在機動車上隨意變道,以及嚴重超載騎行。
此外,上牌問題亦成為共享電動單車的“命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已經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規定懸掛號牌,並保持號牌清晰、完整。隨着2019年4月15日國家強制性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正式實施,多地亦陸續發佈相關非機動車管理標準,要求包括共享電動自行車在內的所有電動自行車均應依法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否則不予上路。但共享電動自行車無號牌現象仍十分普遍。
記者發現,多地共享電動自行車仍存在大量未上牌上路現象。山東德州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稱,由於需要企業、用户和執法部門合力,但三方尤其是企業與執法部門的溝通渠道並不暢通,共享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很難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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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正相繼鬆動
2020年4月,公安部交管局發佈通告,表示將於6月1日起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其中面向電動自行車的“一盔”即指安全頭盔。多地隨即跟進出台相關法規,要求電動自行車使用人需佩戴頭盔騎行。
而這又是共享電動自行車的一大考驗,目前,多家企業已表示開始為自身電動自行車配備頭盔。但記者發現在山東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配置頭盔的極少。
目前已有城市專門制定了關於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辦法。
2019年9月3日,《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發佈,其中第六條明確指出,“嚴格規範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編制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發展專項規劃,加強對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科學合理確定投放節奏和總量”。
2019年10月31日,昆明市城管局正式發佈《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共享電動車將正式進入昆明市場並受到統一管理。其中,關於共享電動車騎行模式、時速、重量、充電倉庫標準等核心指標全部參照企業車輛標準設定。在杭州、合肥、長沙等城市,監管機構接受共享電動自行車准入備案文件,實行共享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運營。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各地對共享電動自行車的政策,正相繼鬆動。
速豹新聞網·山東商報記者 宗兆洋
速豹新聞網·山東商報編輯 徐曉陽
【來源:山東商報速豹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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