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哪些勞動爭議案件可以進行簡易處理?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綜合

法條鏈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五十六條:

爭議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簡易處理:

(一)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

(二)標的額不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

(三)雙方當事人同意簡易處理的。

仲裁委員會決定簡易處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並應當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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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