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感到意外的是,當河南開封警方和醫院公佈完“錯換人生案”的調查結果後,事情並沒有因此趨於平靜,反而大多數人覺得調查報告不太令人信服。
作為事件主角的許敏女士也在看完報告的第一時間提出了11項質疑,並安排合作律師李聖進行案件複議申請。
接下來,我們先看看許敏提出的11項疑問到底是什麼?
我仔細閲讀了這11條許敏提出問題,或許她這裏的一些問題永遠都沒有答案,即使有答案也證明不了“偷換”解讀如下:
即使知道答案,對案件也沒有多大幫助的問題
首先是第一個問題:
為何杜新枝入院時符合剖腹產手術體徵,還是等了7天手術?
實際上,孕婦住院在不是特別緊急的情況下都要進行全面檢查,以確保手術中規避風險。
抽血化驗等結果還得幾天吧,杜新枝也要考慮自己和孩子的安全,這不很正常嗎?等了7天孩子也平安生下來了,説明這個時間可以等。
我們不能因為一名產婦等體檢,沒有立即做手術而判定她偷孩子吧!
第二個關於“準生證”的問題
杜新枝在沒有準生證的情況下為何能入淮河醫院。為何又在1995年給郭威辦準生證?
顯而易見,杜新枝找到熟人了嘛!生孩子本身就是一件危險的行為,尤其是需要剖腹產的。如果在一些小診所生,可能小孩大人都不保。
沒有準生證的杜新枝求安穩一些,找熟人進醫院生產不是更放心嗎?這點符合正常邏輯,至於找的是誰,揪出來也沒太大意義,畢竟現在從人道主義出發,也不是什麼大事。
至於杜新枝説沒説1992她有準生證?已經不是很重要,對這一點警方還是以當時的政策和實物為準。
試想,如果1992年計生辦真的給了杜新枝準生證,那她就順利給孩子上户口了,幹嘛還還要後來申請呢?如果在1992年沒有,後來申請也很正常啊。這件事情就是追導到底,也就是辦證問題。不能認定是杜新枝放煙霧彈。
問題是現在發證的地方説沒辦過,杜新枝也拿不出來,警方只能認定沒有啊。
對於針對醫院是否隔離和檢驗報告的3.4兩點,反駁的力度也不大。
理由,醫院都引用國家法律説:不用強制隔離,你説我沒隔離,我也不違法,只能算管理措施不夠嚴格。
至於對於產婦杜新枝乙肝化驗報告丟失,醫院説了:時間過去28年了,一些資料丟失我承認,但你也不能説是有人故意拿走,沒有證據啊。而如果真有人拿走,那人一輩子也不説,你説能咋辦。
關於郭希志是否需要做DNA判定親屬關係?
是不是親屬跟偷換有什麼必然聯繫嗎?難道大家都邏輯是:如果是親屬就是幫兇嗎?這個邏輯顯然不成立。
按照正常容人思維,如果是親屬還要幫助杜新枝看好孩子,防止小孩被換呢?大家不要把評判標準混淆了。
退一步,即便做了DNA,相似度10%?20%?30%,又怎麼樣?只能説明有點血緣關係,這樣就能判定參與“偷換”?這邏輯小學老師對的判定定理也不敢這麼教。
永遠“死無對證”的環節
對於許敏提出的第8,9,10,11這4個問題屬於“到底是怎麼抱錯”的死循環問題。
因為誰都知道,就是在那些環節抱錯了。是人為?是無意?都沒有證據。
或者是因為被子,或者是因為手環,或者是因為護士聊天,或者是因為洗澡,或者是護士對於出生一天和兩天的嬰兒辨識度不夠,又或者是有人故意在哪個環節動了手腳,都有可能。但是,誰作證呢?有視頻嗎?有人承認嗎?只要做的人不説,這裏就是一個“真空”。
真空意味着“二元答案”,你可以説她換了,但是沒證據;你也可以説她沒換,但是也無法拿出證據。這裏既是個關鍵點,又是個難點。
最後只能醫院承擔了,醫院一承擔這事就變成了醫院管理問題,屬於行政問題,更與“偷換”不沾邊。
可能有點用的就是,郭希志簽字這事
既然調查報告裏説,郭希志不是護理護士,是後勤辦公護士,那她為啥出現在護理護士簽字檔案中,並且7天都是一個人簽名,這確實是個比較大的明顯的疑點,可以從這裏作為突破口,再次展開調查。
寫在最後的話
這麼一分析,許敏提出的11問題,對於後期複審的結果沒有太大積極影響。
就像潘克律師説的,調查時間可能會比較漫長。
在我看來,“真空地帶”不攻破,核心證據就不存在,這件案件也許就成為無法偵破的“懸案”,只能等待時間將它的印記從人們説心目中慢慢抹去,最後被歷史遺忘。
朋友們,對我的解釋有啥不同意見,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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