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姍姍日前表示,在今年上海“兩會”上擬遞交提案,建議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權,大力倡導婚前醫學檢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記異議期,即婚姻登記生效前給予配偶獲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權。
徐姍姍説,婚前沒有做強制性的婚前檢查,實際上,對於雙方真實信息的瞭解非常有必要,不然會出現婚姻無效的情況,是否可能設置結婚冷靜期限,保障雙方的知情權。
“上海擬建議設結婚冷靜期”一度衝上熱搜
這個建議,有一定道理。
2003年10月,中國的婚前檢查制度從強制走向自願。婚檢率下降,伴隨新生兒出生缺陷率迅速上升。據2013年的報道,北京市衞生局新聞發言人鍾東波透露,北京實行自願婚前醫學檢查以來,婚檢率從100%下降到了不足10%,新生兒遺傳及先天性疾病等出生缺陷十幾年間倍增。
實際上,在這當中,很多疾病能夠檢出,並可提前干預,降低新生兒遺傳及先天性疾病等出生缺陷。
婚檢除了優生,還能阻擋很多無效婚姻。
近日,上海一家法院宣佈取消一對夫婦的婚姻。因為一個男人在結婚登記之前,沒有事先告訴他的伴侶自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其實,艾滋病並不屬於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可結婚,在技術幫助下,甚至可以生育。但根據《民法典》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從這個角度,提倡冷靜期,給雙方更多的機會,去發現對方是否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甚至發現一些不太適合生育的疾病,有一定的必要性。
所以,可以説,冷靜期是對取消強制婚檢制度的一個補充與折中,但又不止於此。能夠存續的婚姻,不會因為冷靜期的存在而不復存在,哪怕百轉千回;而不能夠存續的婚姻,因為冷靜期的存在,可以讓兩個人有更大的選擇空間,相忘於江湖。
如果婚後發現有些事,可能就已經晚了。由於結婚的時候,往往涉及一系列財產的重新組合,比如彩禮、嫁妝、房子、車子等。這就意味着兩個人結婚之後,發現不合適,要離婚,就會牽涉到兩家人。牽涉的各種事務,對離婚的畏懼,對離異人士身份的抗拒,都可能使人選擇妥協,維持婚姻。有些人與事,能隨時間消逝,仍然是一樁幸福的婚姻,而有些人與事,卻會一直存在,變為不幸的婚姻。
相較於婚姻登記異議期,徐姍姍認為,“結婚冷靜期”不完全準確,強調在登記和生效之間,插入一個知情和調查的期限。其實,從字面理解“冷靜期”的涵蓋了“異議期”的意思。
無論用哪一個名詞,這個期限都不宜設置太久,最多3個月到半年。一個人要有心瞞住另一個人,這段時間,時刻注意,謹小慎微,只要不是明顯影響生活的大問題,是可以隱瞞過去的。所以,“結婚冷靜期”仍然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而君子本就坦蕩蕩,小人照樣長慼慼。在這個層面上,“結婚冷靜期”的實際作用,又未必很大。
當然,即便設立“結婚冷靜期”,也並不是反對婚姻、阻礙婚姻,而是對選擇的尊重,對自由的促進,促進更幸福的婚姻。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劉遠舉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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