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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3年花了16萬租車?當事人有點懵:我一直以為是在還車貸!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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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眼裏車和房是同等重要的,並且車作為一個高檔的代步工具,現在幾乎每家每户都會有一輛了。很多買不起車的人也會退而求其次選擇去租賃市場租車。

買車和租車看起來之差一個字,在本質可是差了十萬八千里呢。

女子3年花了16萬租車?當事人有點懵:我一直以為是在還車貸!

在哈爾濱工作的於女士就因為買車和租車的事情煩惱了很久,至今也沒有搞清楚自己家的雅閣轎車到底是買來的還是租來的。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於女士在2017年4月中旬的時候在某購車的網絡平台上看中了一款雅閣的轎車。

當時這款車的價格在24萬元左右,當時該平台的一個銷售人員找到於女士的聯繫方式,並當面幫她在手機上下單完成一系列的操作。

當時工作人員聲稱該車的首付總價的百分之10,在付款完成首付之後,該平台會幫消費者把所購買的車上好牌照並落户好,之後的金額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3年內付清。

在付完首付之後,於女士也很快地提到了期待已久的新車,在這幾年期間也是按時的繳還貸款,每個月大概5000元。

可是在2020年一月的時候,於女士剛好手上有點錢,於是決定將剩下的金額一次請付清,這樣也可以將心底的大石頭落下了,還能將車正式的過户到自己的名下。

但這一切只是於女士美好的設想而已,因為該平台的工作人員告訴於女士,這輛車並不能購買,因為一直以來於女士都只是在租車而已。

聽到這個消息的於女士徹底的蒙圈了,怎麼一下自己花了十幾萬貸款買的車竟然變成花十幾萬租的車了。

雖然買車和租車之間只差了一個字,但兩者的含義完全不同。於女士在這將近三年的時間花了16萬還貸款,難道只是在交租車的費用嗎?

於女士帶這個自己莫名其妙的問題來到該購車平台的哈爾濱分部,當於女士把自己的問題向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反映後。

在工作人員完成一系列的查詢後發現,於女士當時簽署的電子協議並不是購買協議,而是租賃協議。

根據平台工作人員調出的2017年4月份於女士簽署的電子協議來看,於女士確確實實簽署的是一份租賃協議。

甲方就是該購車平台,而乙方也是於女士,這些都是白紙黑字認證的。

但是從合同中的內容來看,這一份電子協議並不是買賣的合同,而是租賃的合同。

但是於女士卻對這份合同存在疑問,因為當時這租車的一系列的過程操作都是該平台的以為工作人員幫她再手機上操作的,當時自己簽署的是租賃合同而不是買賣合同,自己並不知情。

但是平台的工作人員卻稱當時給於女士操作的那位員工早已經從這個公司離職已久了,當時二人之間是如何表達的,已經沒有辦法去考證了。

目前於女士也將這件事情反映到有關部門了,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將對這件事情展開詳細的調查。

其實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是存在很大的差別,買賣合同是指雙方之間對於物品的一買一賣,而租賃合同則是購車公司將車購買下來,並把這輛車租向市場賺取租金,以這這種方式來獲得利潤。

但是如果在購車時,工作人員並沒有詳細的將車子的情況詳細的告訴買車人,這樣很有可能會形成欺詐的的違法行為。

但總之,無論是在購車還是租車的情況下,一定要讓商家提供明確的合同,仔細閲讀檢查後,發現問題才能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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