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徐力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從履歷上看,徐力羣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就一直在銀川市工作,曾任銀川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副經理,銀川市房產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市房改辦公室主任,銀川市金鳳區區委書記、銀川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委書記,固原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中衞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2015年任職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正廳級)。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徐力羣是今年以來寧夏落馬的又一個廳級幹部,是寧夏反腐工作不斷推進縮影。今年以來,寧夏的反腐與廉政建設成果十分顯著,也引起了外界的高度關注。
新年伊始,寧夏就處理了幾個腐敗幹部,彰顯了當地從嚴懲治腐敗的決心。2020年1月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衞總隊原總隊長王小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1月1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於霆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月19日,中國銀行寧夏分行原總審計師劉富國被開除黨籍。經查,劉富國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申報家庭房產信息;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借他人名義投資入股相關企業;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多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境外賭博。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夥同他人向融資企業共同索取賄賂,單獨收受他人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當時,紀檢部門特別指出:“劉富國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黨性修養缺失,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嚴重損害黨和國家利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應予嚴肅處理。”
3月10日,寧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被開除黨籍和公職。6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陳棟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7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原經信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儉被開除黨籍。7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政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進入11月,寧夏反腐加速,又有多名腐敗幹部被處理。11月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管理中心原主任徐光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徐光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擾亂民主生活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歸個人使用,違規操辦婚慶事宜並藉機斂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規避招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構事實,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就在同一天,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尹全洲被開除黨籍。經查,尹全洲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寧夏除了“打虎拍蠅”,還十分注重制度建設,努力搭建起預防腐敗的制度堤壩。比如,今年以來,寧夏吳忠市十分注重優化選人用人機制,吳忠市紀委監委規範紀檢監察干部選調、考察、試用、調用程序,對新進幹部嚴格准入門檻,注重選調和錄用熟悉經濟、法律、審計等業務的幹部,對擬調入人員進行試崗考察,通過家訪、單位訪方式掌握其工作和生活等情況。這樣做的意義,就是在“准入門檻”上提高對幹部的要求,防止那些“問題幹部”混入其中,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的廉潔水平與工作素質。
而在寧夏中衞市,當地則將巡察工作納入到各部門效能目標考核,壓實各級黨組織支持配合巡察、主動接受巡察、推動巡察整改的責任,並在縣區開展交叉巡察,有效破解“熟人社會”監督難題,最大程度減少基層關係網對巡察工作的干擾。
通過這一系列“組合拳”,寧夏當地的政治風氣不斷清明,隨着越來越多的“問題幹部”被查處,寧夏的反腐與廉政建設工作將更上一層樓。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