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能喝15年茅台”的副市長,兒子補習費都要老闆出

“我是副市長,怎麼能和他們喝一樣的酒,必須有差別,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

説這話的是烏魯木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了新疆克拉瑪依市檢察院對李偉貪污、受賄案的起訴書,其案情細節進一步公開。

手機充值、兒子補習,都找老闆買單

公開資料顯示,李偉出生於1966年6月,新疆烏魯木齊人,曾任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貸部總經理,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烏魯木齊市國資委副主任,烏魯木齊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2016年8月任烏魯木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20年3月接受調查。

“只有我能喝15年茅台”的副市長,兒子補習費都要老闆出

李偉 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3年2月至5月,李偉安排時任烏魯木齊縣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馬某某通過水西溝鎮政府違規套取協税護税獎勵資金人民幣50萬元,並將其中41.2132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1998年5月至2020年3月,李偉為30名私營企業主、3名幹部在國有企業改制、工程項目承攬、審批、土地性質變更等方面提供幫助,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2114.0553萬元,其中808.8828萬元未實際取得。

起訴書顯示,李偉受賄、索賄的財物五花八門,可以説事無鉅細都找老闆買單,連夫妻的手機充值費、兒子的補習費都不落下,包括:

安排新疆某車輛檢測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乙,為其家人及朋友訂購機票15張花費2.262萬元、為其和妻子的手機充值0.5萬元、為其子交補習費1.786萬元、安排馬某乙為其奧迪Q5越野車購買保險、輪胎、行車記錄儀、維修保養共計1.4119萬元;

安排私營企業主羅某甲,為其購買2張頭等艙機票費用共計0.838萬元、為其長子李某乙支付北京房租46.32萬元;

要求新疆某公司董事長李某甲,安排其司機馬某丁掛名取酬共計9.11萬元;

安排新疆某市場經營公司董事長賈某,為其支付僱傭保姆費9萬元、免除物業費4.3724萬元、支付暖氣費1.437萬元、電費2萬元、購買蔬菜和肉類摺合共計1.7583萬元、支付3次家庭旅遊費用4.3841萬元等。

對上述情節,《中國紀檢監察報》於2020年10月刊發的《貪婪的種子結惡果》也有所提及。報道稱,從幾十元的水果蔬菜、上百元的水電費及理髮費、上千元的手機話費、上萬元的物業費,到幾十萬元的傢俱家電、近千萬元的別墅,李偉都直接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

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間,李偉每週都向私營企業主賈某要菜要肉,有時還打電話催:“老賈,你不送菜送肉,是想把我們家餓死嗎?”該交水電暖及物業費時,李偉竟質問賈某:“我是副市長,我還要交水電暖和物業費嗎?”他甚至連理髮費也要老闆購卡支付。

在與辦案人員談話時,賈某説:“一個首府城市的副市長整天找人要肉要菜的,一點形象也沒有。”李偉把管理服務對象當作自家的“提款機”“搖錢樹”,隨要隨取,他曾説:“我出門從來不帶錢,我還需要花錢嗎?全部都有人買單。”

報道還披露,李偉認為自己處處高人一等,與其他人不一樣,必須有特別的安排。在接受老闆宴請吃喝時,他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對應的酒也分三檔——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闆喝“水井坊”,下屬喝本地產的“三道壩”。他説:“我是副市長,怎麼能和他們喝一樣的酒,必須有差別,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

多次高價賣房,變相索賄

在李偉的受賄財物裏,“房產”是一個高頻詞。起訴書披露,他經常打着買賣房產的幌子變相索賄:

2015年8月,李偉要求新疆某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甲以270萬元的價格,購買其位於烏魯木齊的一套房屋(面積235.91㎡)。經評估,該房產價值為186.3萬元,李偉變相索要83.7萬元。

2015年,李偉要求李某甲以明顯低於市場價金額出售位於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的一套別墅(面積336.34㎡)。經評估,當時該別墅的房產價值、裝修價值、傢俱家電價值合計548.7148萬元,實際出售價為360萬元,李偉變相索要財物188.7148萬元。

2016年8月,李偉向李某甲提出,用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一套別墅置換李某甲公司開發的一套別墅。2017年2月,李某甲同意李偉的置換要求,並按其要求裝修該別墅。經評估,李偉的別墅房產價值為291萬元、裝修價值為277.1882萬元,李某甲公司別墅房產價值為924萬元、裝修費用185.071萬元。通過上述置換房屋的方式,李偉變相索要540.8828萬元,但是尚未實際置換。

2017年1月,李偉要求李某甲以70萬的價格購得其位於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套房屋(面積150㎡)。經評估,當時該房產市場價值為62.3萬元,李偉變相索要7.7萬元。

“只有我能喝15年茅台”的副市長,兒子補習費都要老闆出

“手錶”是李偉受賄的另一個高頻詞。據檢方指控,他先後收受8塊名錶,價值共計約79萬餘元,包括:帝陀牌手錶1塊(價值1.9萬元)、寶格麗牌手錶1塊(價值25.6036萬元)、卡地亞牌手錶2塊(價值分別為3.5925萬元、5.5萬元)、百達翡麗牌手錶1塊(價值15萬元)、伯爵牌手錶1塊(價值10萬元)、梵克雅寶牌手錶1塊(價值11.5萬元)、歐米茄牌手錶1塊(價值6.2662萬元)。

2020年10月,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對李偉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截至目前,其審理、判決情況尚未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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