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政內容】 請問哪些醫療費用不能納入職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問政回覆】 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金生答覆如下:
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一)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費用;(二)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三)其他符合醫療保險規定可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職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四)在國外以及港、澳、台地區就醫的;(五)違法犯罪,打架鬥毆,自傷、自殘、自殺(精神病患者除外),吸毒,酗酒,戒煙,戒毒等及上述原因造成的傷殘、後遺症;(六)非病理性整容、矯形及糾正非先天性生理缺陷的;(七)按有關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