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新聞背景: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
新華社香港9月19日電 2021年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19日舉行,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香港特區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即將產生。
新一屆選舉委員會由1500人組成,任期5年,由2021年10月22日開始,至2026年10月21日結束。19日,13個界別分組共投票產生364名委員,加上此前已確定的325名當然委員、156名提名委員和603名等額報名自動當選的選任委員,共產生委員1448名(由於立法會議員尚未舉行換屆選舉以及部分當然委員身份重疊等原因不足1500人)。
為了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3月30日通過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隨後,香港特區展開本地立法工作,香港特區政府於4月14日向特區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並於5月27日獲立法會通過。
新選舉制度對選舉委員會進行了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
在新制度安排下,選舉委員會人數由原來的1200人增至1500人,界別也由原來的4個增至5個,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每個界別由若干個界別分組組成。選舉委員會委員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職能方面,選舉委員會除了繼續負責提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及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外,還被賦予新的職能,包括選出新一屆立法會90名議員中的40名,以及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
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將由三種方式產生,分別是當然委員、由指定界別分組內的指定團體提名產生的委員,及由界別分組內的合資格團體投票人或個人投票人經選舉投票產生的委員,在候選人數量與界別分配的選委名額相等情況下可自動當選。
與往屆不同的是,新一屆選委會所有候選人均須通過資格審查。根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資格。資審會就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決定。
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