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YANQING,LOVE YOU
美 食 潮 玩 生 活 資 訊 話 題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
關於對部分機動車調整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為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緩解道路交通擁堵,保障延慶區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和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發〔2014〕29號)要求,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對《關於調整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發〔2017〕38號)原劃定的部分區域範圍和採取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如下調整:
一、本通告劃定的區域範圍:
東向—媯川路慶隆路口至京張路口(不含)、興陽線京張路口至蓮花池路口(不含)以西;南向—興陽線蓮花池至百泉街東口(不含)、百泉街東口至世園會東口(不含)以北;西向—延康路世園會東口至西順城街東口(不含)、西順城街東口至下水磨路口(不含)以東;北向—慶園街下水磨路口至慶園街路口(不含)以南、媯水北街慶園街路口至檢察院路口(不含)以東、慶隆街檢察院路口至慶隆路口(不含)以南相連接圍成區域範圍內的道路。
二、本通告劃定的區域範圍內的交通管理措施:
1.每天早6時至晚9時,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通行;
2.每天晚9時至次日早6時,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臨時號牌)核定載質量2噸(含)以上的載貨汽車通行;
3.全天禁止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專項作業車通行;
4.全天禁止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通行。
三、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誌。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限區域範圍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五、本市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機動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發〔2014〕28號)、《關於調整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發〔2017〕38號)中關於機動車的其它交通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
▷投票 | 京籍無車家庭直接分配購車指標,你支持嗎?
▷搖不上號?皮卡限行?這幾招讓你照樣有車開!
▼
是我們
來源 | 延慶政府網
設計 | biubiu
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