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基本法實施的核心任務
新華社深圳6月16日電(記者王豐、劉斐)在15日舉行的“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紀念香港基本法頒佈30週年”國際研討會上,專家學者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基本法實施的核心任務,而特區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必須履行的職責。他們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是中央在國家安全立法方面作出的部分授權,但這並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基本屬性。
當天,該研討會在廣東深圳、香港與澳門通過視頻連線形式同步舉行,內地、港澳及外國專家近200人與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中央事權,國家安全是國家整體的安全,不能分為內地的安全、香港的安全、澳門的安全。
譚惠珠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這是對特區的一條義務性法律要求,是特區必須履行的職責。這一條從來沒有排除中央可以自行從事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舉動,事實上它也不能排除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責任和權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表示,基本法的初心和宗旨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兩者缺一不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基本法最核心的規範內涵,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迴歸後基本法實施的核心任務。
韓大元表示,香港國家安全立法要懲治的只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並且所有立法內容與程序嚴格遵循法治原則,在憲法、基本法框架內合理平衡自由與秩序、自由與安全的關係,把維護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有機結合起來,為基本法的全面準確實施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表示,中央主導、地方配合的模式,是各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普遍模式。在香港,有人抵制這種模式,大概是以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關於特區應自行立法的規定排除了中央的立法權。這完全背離了國家安全的本義,掏空了“一國”原則。
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法學院教授王振民表示,香港迴歸近23年來,只要中央依照基本法做任何事情,反對勢力都説要搞“一國一制”了,損害高度自治了。然而,事實一再證明,每一次都是“一國兩制”的鞏固、深化和細化,香港依然是世界上自治程度最高的地方行政區域。
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然而,香港迴歸以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第二十三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
“一些西方國家聲稱,中方推進國家安全立法就是要廢除香港的高度自治地位,是對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的無視。這些説法不僅毫無根據,還體現出這些國家對去年香港暴力事件的漠視和迴避。”來自英國的國際法專家安東尼·卡蒂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