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准,違規轉包、分包科研任務”“截留、擠佔、挪用、套取、轉移、私分財政科研資金”“不按規定上繳應收回的財政科研結餘資金”“未按規定進行科技倫理審查並監督執行”……這是7月31日發佈的科技部令第19號《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對某些違規科研行為的具體表述。
《規定》明確了5類違規主體,針對6類違規行為制定了10項行為措施,適用的違規主體從以往各類文件中以科研人員為主擴展到了科技活動各環節的參與主體,特別是列明瞭第三方的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
有人評論這是我國科技行業最全面、最嚴厲的條例,首次明確了科技活動中的違規類型和處理措施,比如針對諮詢評審專家的“打招呼”“走關係”請託等行為。《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對於這一新規,有人叫好,認為是科研亂象的“解毒劑”,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有章可循;但也有人認為只是一劑“止痛藥”,治標不治本,對於真正落地實施並不看好,最終會雷聲大雨點小。
8月9日,中國計算機學會青年計算機科技論壇就此進行了專題討論。
與會專家的共識:科研管理要嚴肅和寬容並重
“不違規只是及格標準。要嚴懲科技違規行為是發展科技的必要條件,但不是促進科技發展的充分條件。”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國傑認為,嚴明的紀律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清晰的規矩是萬萬不行的。
2017年4月,德國斯普林格出版社發現2012年至2016年,有107篇刊登在《腫瘤生理學》期刊上的論文涉嫌“同行評審”造假被全部撤稿,這些論文全部來自中國。科技部經過認真調查後,作了嚴肅處理。
李國傑談了兩點感想。第一點是良好的學風主要靠引導,不是管出來的。大多數科技工作者在兢兢業業做科研,但是申請人才“帽子”、評獎時託人幫忙,確實也很普遍。這是一股必須剎住又很難杜絕的歪風。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是由評審制度造成的。如果不設這些人才“帽子”,評各種科研獎項不需要本人或本單位申請,本人不知道評審人在評什麼成果,“打招呼”的人自然就少。他介紹中國計算機學會的評獎基本上採取同行推薦制,“打招呼”的人少多了。
第二點感想是科技界更迫切需要的是寬容。做科研需要一個靜心的環境,外界應儘量少打擾科研工作者。
《規定》列出的違規行為中有一條“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李國傑院士認為這一條對工程性任務也許適用,對基礎研究就難以判斷是不是“隨意降低”。因為基礎研究的結果很難預先安排,宏觀上看,出人意料的重大成果往往是隨機出現的。
“探索性的基礎研究要想獲得奇葩的果實,就要不拘一格的‘廣種’,充分信任和包容,突破現有思維邊界,我稱之為‘廣種奇收’,成果很可能出現在申請課題的目標之外。”李國傑解釋,技術變化很快,及時調整目標和技術途徑是正常決策。如果過於看中籤訂課題任務書時的要求,刻舟求劍,就缺乏實事求是的精神了。“總之,如果把所有的科研都當成修橋修路一樣的包工隊來管,違規的事肯定會減少,科技是否真的上去了就難説了。”
理清造成科研歪風的內在邏輯
“管好科研經費這隻猛虎。”北京大學計算機系教授黃鐵軍觀點鮮明,他認為整治科研歪風,要先理清內在邏輯。
他發現目前科技評價有一個錯誤邏輯:把科研項目多、經費多和科研水平高能力強劃等號,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因此爭搶更多項目和經費,這是“打招呼”和“走關係”等不正之風的重要源頭。正常邏輯應該是,科研產出投入比高才表明科研水平高,同樣的科技產出,消耗的經費應該越少越好。
他希望借科技部《規定》的東風,剷除不正之風的土壤。科技體制改革不僅要簡化環節,更要釐清科研經費背後的責任。
他提出明確科研經費的責任,首先要把科技項目分類管理:自由探索項目和目標導向項目。兩者的管理方式和責任主體完全不同。自由探索類項目是原始創新的主要來源,要發揮科研人員主觀能動性,研究方向和內容由科研人員選定,評審專家和管理部門應該儘量少干預,因此,這類項目經費的責任主體是科研人員,科研管理的任務是優秀科研人員的遴選和動態淘汰。
另一類是目標導向項目,需要從國家和行業需求出發,確定明確的目標和指標,設立的項目是否有價值,責任在管理部門和專家組,管理採用類似企業合同的方式約定和執行,通過競爭方式擇優選擇科研團隊。
同時,黃鐵軍也提出,在對科研人員進行評價時,不能簡單地看承擔的項目多少和經費總數,而要看完成項目的過程和成效,對自由探索項目,需要説清楚為什麼成功或失敗,對目標導向類項目,要説清楚完成情況,包括是否有“差評”。這樣,就有望遏制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盲目爭搶科研經費的歪風,培養對科研經費這種公共資源的敬畏之心,樹立科研經費“夠用就好,多佔為恥,浪費違規,濫用違法”的良好風氣。
好的科研氛圍要從小環境營造
“科技領域有各種問題,主要是我們時間積累不夠。我們真正大規模搞科研是改革開放以後,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都是發展中的問題,解決問題還是要靠發展,靠改革。”原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主任李志民認為,科技部出台這樣一個文件,至少給大家一個警醒。“我們現在的科研管理從制定政策上,是目標管理還是過程管理沒有分清;另外還要區分科研經費的法律屬性是什麼,是靠合同法來處理,還是靠行政法來處理”。
對於《規定》如何落實也有不同的觀點。一位企業界人士認為,現在的科研管理規定把“法律、規定、道德”這三件事混在一起,有些行為觸碰了紅線是違法;有些違反了規定,問題是誰來監督誰來執行處罰;還有一些是道德層面的,解決辦法是如何形成共同約束,形成道德規範。只有分清這三個層面才能有明確的措施。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計算系主任張曉東教授通過線上參與討論。他認為,科研項目和經費只是工作的“燃料”,不是結果,不能把工具當成目的;要讓獲取科研項目和經費門檻低一些,但要大大提高評價研究成果的標準。
對於體制文化造成的問題,李國傑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去克服,一是科研管理部門進一步減少不必要的獎勵和一些人才“帽子”;另一方面,各單位要營造自己的小環境,自己能判定人才和成果標準。積少成多,整個文化環境就會逐漸向好。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