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判決澳籍毒販,不應過分解讀,6月勿忘虎門銷煙!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綜合

據《羊城晚報》消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10日上午,對澳大利亞籍被告人卡姆·吉萊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其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道稱,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卡姆·吉萊斯比從廣州白雲機場口岸出境,海關工作人員在其託運的行李中,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7500多克!
根據我國《刑法》第347條第二款規定,販賣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販賣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可以依法對行為人判處死刑。
由此可以看出,販賣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已屬於數量巨大販毒,而本案中的澳大利亞籍男子卡姆·吉萊斯比,攜帶的甲基苯丙胺高達7500多克,超出我國《刑法》量刑規定的150倍!
整整7500克冰毒,人贓並獲,證據確鑿,這已經屬於特大販毒案件,好幾個死刑都夠得上了!
大國之巔認為,每次我們處決外籍毒販時,相應國家都會給我們施加壓力,譬如處決英國毒販阿克毛時,英國首相都來信求情。但那其實只不過是政客們的表演而已,國外的民眾則一致支持我們對販毒行為,零容忍的堅決態度!
相信這次,澳洲政府也不會例外,必然會上躥下跳。同時,大部分澳洲民眾,則會大力支持我國的堅定舉措。
2017年,澳警方曾繳獲903公斤冰毒,估值9億美元(約合人民幣63億元)!
據最新統計,有42%的澳大利亞民眾曾吸食過毒品,澳洲是全球人均冰毒使用量第二高的國家。而澳政府對毒販打擊力度很弱,甚至還設立"毒品注射安全屋",公然允許吸食毒品,讓很多澳洲有識之士憤怒不已。
有一些人認為,目前中方出台了幾項與澳大利亞有關的舉措,這時候對澳籍毒販判決死刑,很可能是有意為之。大國之巔認為,不要把所有事情都與國際問題強行扯上關係,這次並非故意針對澳大利亞人。
請銘記歷史:1839年6月,林則徐在虎門硝煙!銷煙結束的第二天,即6月26日,正是現在的國際禁毒日!所以,我國有慣例,對不少毒販的宣判和處決,都在6月份執行。
所以沒有必要過分解讀,這個澳籍毒販被宣判死刑的問題。他罪大惡極,必須予以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