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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城市維護建設税法草案擬進一步明確規定可減免税範圍

由 睢風娥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記者鬱瓊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法(草案)》8日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進一步明確規定可減免税範圍。

  草案明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羣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徵或者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草案規定,納税人所在地,是指納税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税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