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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明確:騎電動車不戴頭盔,不處罰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綜合

再説一次,6月1日起,騎電動車不戴頭盔,不處罰!5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文,文中明確,6月1日起,“一盔一帶”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同時,對於部分企業和平台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問題,公安機關將高度重視。

騎電動車不戴頭盔不處罰

為有效保護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減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行動以來,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堅持宣傳引導先行、行業示範引領,廣泛發動羣眾參與,羣眾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意識明顯增強。

隨着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需求集中釋放,部分企業和平台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繫溝通,並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查價格違法行為,斬斷哄抬頭盔價格的違法鏈條。為此,公安部明確要求,各地要穩妥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6月1日起,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羣眾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羣眾自覺佩戴頭盔,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並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大河報·大河客户端記者從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河南各級交警部門將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通過宣傳倡導、管理勸導等工作,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戴頭盔行為,以糾正、教育為主,不處罰。

嚴查駕乘汽車不繫安全帶、摩托車不戴頭盔

按照要求,6月1日起,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部提醒廣大駕駛人、乘車人,安全頭盔、安全帶能在關鍵時刻保護您免受致命傷害,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自覺佩戴安全頭盔、主動繫好安全帶。

同時提醒安全頭盔生產、銷售企業,要守法經營、誠信經營,不做侵害羣眾利益的事,不做擾亂市場秩序的事,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企業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駕乘汽車、騎乘摩托車系安全帶戴頭盔,毋庸置疑。”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人士表示,河南各級交警部門將嚴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統一部署開展行動,查處這兩種交通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若違反上述規定,如何處罰?

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記2分,罰款50元。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1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記2分罰款20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10元。(編輯 袁敏)

【來源:大河報洛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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