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都在用的營銷神器”“聊天轉賬效果100%一致”……朋友圈的微商經常發佈的轉賬、聊天截圖原來是假的。日前,深圳市南山法院審結了騰訊公司訴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微信方面獲賠75萬元。
截圖對話可用App隨意生成,微信稱行為侵權
據悉,被告某網絡公司運營的“某截圖”網站(www.***jietu.com)以及“某截圖”“某對話生成器”等9款手機應用軟件可以讓用户通過自行編輯生成包括微信首頁、微信對話、微信紅包、微信轉賬、微信錢包、好友申請等一系列與微信場景界面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虛假界面截圖。
被告在涉案網站和應用軟件中宣稱“微商都在用的營銷神器”“聊天轉賬效果100%一致”,併發布製作虛假截圖的教學視頻或指南。
微信認為,上述界面中包含與微信享有權利的“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差別的圖案。
被告辯稱,其開發的“某截圖”等系列軟件是一款圖片編輯軟件,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院:假截圖衝擊了微信以熟人、真實社交為依託的運營基礎
南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在顏色與線條的搭配、比例,圖形與文字的排列組合等方面均體現出一定的個性化選擇和獨創性表達,具有審美意義,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某截圖”網站及涉案九款應用軟件中均提供了與兩原告享有權利的作品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差別的圖案,使前述軟件用户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與涉案美術作品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頁面,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還表示,被告作為軟件的開發、運營者,利用了兩原告享有的競爭優勢和獨創性的智力成果,向消費者提供了一款虛假截圖的製作、生成工具,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具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不正當性。
對作為互聯網平台提供者的兩原告而言,真實、誠信的微信生態系統是其核心價值,巨大的用户數量是其盈利的基礎。被訴網站和應用軟件的出現,直接衝擊了微信以熟人、真實社交為依託的運營基礎,嚴重降低了廣大用户對微信交互信息的信任,破壞了微信真實、誠信的互動生態系統,長此以往將改變微信軟件的使用體驗,降低微信軟件的社會評價,導致微信用户的流失,嚴重損害兩原告的競爭利益。同時,被告的行為亦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以及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因此法院認為,被告利用兩原告已經擁有的廣大用户羣體和已經建立的真實、誠信的互動生態系統,通過提供損害兩原告、消費者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虛假截圖生成工具而獲利的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騰訊獲賠75萬,判決已生效
法院判決被告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件中侵害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件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向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75萬元。
一審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現該系列案已生效。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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