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舉報這些違法行為,最高獎勵50萬元
記者9月9日從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獲悉,最新修訂的《上海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將於10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訂的《辦法》擴大了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範圍,增加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或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生產經營國家和本市為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以有毒有害動植物為原料的食品”等違法行為舉報的獎勵。
增設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等級 最高獎50萬元
實行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是強化社會監管有效手段。
《辦法》為避免爭議、便於執行、鼓勵舉報,將獎勵標準由按“貨值金額”計算修改為按“罰沒款”計算。
由於原《獎勵辦法》按照貨值金額計算獎勵金額,在具體執行中遇到許多案件的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也出現部分舉報人認為的貨值金額和執法部門認定的貨值金額差距較大而引發行政爭議的情況,因此,《辦法》將“貨值金額”改為以“罰沒款”數額為基數計算獎勵金額。
獎勵金額方面,《辦法》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設立三個獎勵等級。同時,綜合考慮涉案貨值金額、獎勵等級、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計算獎勵金額,並提高獎勵標準和最高獎勵上限。各級獎勵標準分別不低於2000元、1000元、200元。最高獎勵上限由不超過3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50萬元。
督促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實相關義務
此外,《辦法》增加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等違法行為舉報的獎勵,督促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實相關義務。
簡化程序:無需舉報人提出 由監管部門進行獎勵
此外,《辦法》還特別加強了獎勵力度,增加了“舉報人舉報所在企業食品安全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可按上述標準增加一倍計算獎勵金額”的規定,同時簡化了簡易程序與一般程序銜接的要求,對於符合相關規定的,不需要舉報人再次提出獎勵意願,由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後續獎勵。(總枱央視記者 梁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