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中國公民實施更嚴格簽證規定。”印度《經濟時報》10日以此為題報道稱,印度內政部日前在有關發放商務簽證的最新指南中,對中國公民實施了更為嚴格的簽證規定,將中國公民列入了與孟加拉國、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等“優先轉送類別”(Prior Referral Category)國家的同等地位,其中包括在某些情況下向外籍人士地方登記局(FRRO)報告。
報道稱,印度官員表示,印度內政部在有關發放商務簽證的最新指南中,提及“針對中國公民的具體規定”,包括在某些情況下向外籍人士地方登記局報告。此外,對於阿富汗、中國、伊拉克、蘇丹籍公民、巴基斯坦裔外國人以及無國籍人士持旅遊簽證兩次訪問印度,期間至少需間隔兩個月。
《經濟時報》稱,印度內政部在這份72頁的指南中,規定了發放就業、醫療、研究和學生簽證的條件,並規定,所有持有商務簽證的中國公民,如果在一個日曆年內逗留超過180天,都必須在FRRO登記。
據報道,印度內政部表示,“FRRO已獲授權,根據具體情況為中國公民延長商務簽證。”具體來看,中國公民的商務簽證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簽證是,印度駐外使領館可向持有“印度認可機構”邀請函的中國公民推薦為期6個月、多次入境的B簽證,條件是每次停留時間不超過90天;第二類是60天單次入境簽證,適用於無法出示任何印度認可機構的邀請函,但擁有獲授權中國機構的申請信的中國公民;第三類是不超過60天的短期、單次入境B簽證,適用於不能出示證明文件並經印度駐外使領館批准的中國公民。這些指南於上月發佈。
近期以來,印度一直對華動作不斷。繼今年6月印度政府宣佈禁用59款中國App,9月初印度政府又宣佈禁用118款中國App。
對此,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峯表示,印方濫用“國家安全”概念,對中國企業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違反世貿組織相關規則。中國政府一貫要求中國在海外企業遵守國際規則,合法合規經營。印方有關做法,不僅損害中國投資者和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損害印度消費者的利益,損害印度作為開放經濟體的投資環境。高峯強調,中方敦促印方糾正錯誤做法。中印經貿合作是互利共贏的。希望印方與中方共同維護好來之不易的合作發展局面,為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國際投資者和服務提供者營造開放、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也表示,中印是兩大文明古國,兩國的交流互鑑也延綿了千年,印度偉大詩人泰戈爾的詩,印度的瑜伽、電影,在中國都受到很多人的歡迎,但是我們沒有認為印度的這些文化會對中國的文化產生任何威脅。所以我們希望,印度方面還是能夠從兩國人民的友好和各自的長遠利益出發,積極地支持雙邊各領域的交流和合作,我們想印度人民應該有這樣的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