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寧 :要福利,還是要自由

摘要:

幫助窮人的最好方式,不是通過救濟讓他們舒舒服服地享受貧窮,而是鼓勵和幫助他們擺脱貧困。對那些有能力自食其力的窮人,政府給他們提供的越多,他們為自己提供的就越少,因而也就越窮。只有反其道而行之,他們才可能變得自立、富裕。

2016年6月5日,瑞士剛剛結束了今年第二次全民公投,其中有一條倡議備受矚目:“無條件基本收入”:無需任何理由或資格,凡是瑞士人,成年者每月無條件獲得 2500 瑞士法郎的收入,兒童每月獲得 625 瑞士法郎。此條“基本收入”法案猶如免費午餐,然而瑞士人以 77% 的反對票,壓倒性地否決了這一提案!瑞士民眾為什麼要拒絕政府給他們的高福利呢?

福利國家的維持,靠的是充分的、被創造出來的財富,而福利國家本身在侵蝕、削弱、瓦解創造財富的個人積極性和社會機制,結果必然是濫用納税人的財富,導致個人對國家的依賴,並逐步喪失謀生能力,造成公民寄生於國家機體之上。窮人的命運也因此被大大改變,因為福利國家允諾一種它無法提供的增長,其所造成的是臃腫、龐大的國家機器。

福利國家是建立在一種被稱為“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亦被稱為“社會公正”)的理論基礎之上的。社會正義被看成是國家的職能而非民間自願的慈善,是受惠者的權利而非施惠者的一種美德,因而它敗壞了一個社會的正常道德感。這一理論認為社會應當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個人,把正義看成是財產的分配。因此,它只關心社會資源的分配,即在社會中的財產、特權與權力總量的分配。而且這種總量的存在與所有權無關,並由“社會”來分配。這裏的社會正義就是通過政府幹預市場和分配,以便使某些人獲得某些收入,從而實現所謂分配上的公平。這就是哈耶克所指責的“社會正義的幻象”(the Mirage of Social Justice)。

保守主義通常對社會正義和社會責任之類的字眼充滿狐疑,強調結果分配的社會正義有內在的邏輯矛盾。人們通常按照規則來玩遊戲,或贏或輸。正義本身不應是贏者手中的獎品,不應成為分配的對象。一旦用“正義”試圖去抹平輸贏的界限,替代規則來指定比賽的結果,這樣的正義肯定是不正義的,所以正義本身不能成為遊戲角逐的對象,這樣的正義干擾了比賽的進行,而社會正義則干預了市場的正常運轉。只有競爭的方式有公正、不公正之分,而通過正當的方式產生的競爭結果無公正、不公正之分。

在保守主義看來,從來就沒有像“社會”這樣的空洞、抽象的終極分配者,它更不能擔負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任務。社會只是一個過程,不是一個有思想、有行動、能進行財富分配的行動者。唯一能擔負一些分配職能的是國家,但它的分配職能受基本人權(如財產權)、憲法和法律及公民間的契約的限制。正義的運用不在於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正義的問題只存在於契約主體的起源與交易。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國家與公民之間,誰若單方面毀約都是不正義的。不經其本人同意,強迫他人勞動或剝奪他人所得都是不正義的。只要權利得到了保障,正義就得到了實現,即便取得權利的過程會帶來不等的分配結果。

保守主義之所以懷着極大的道德勇氣對至為動聽的“社會正義”提出質疑,是因為這樣的社會正義把財富凌駕在權利之上,把虛假的社會凌駕在實在的個人身上。如果把這樣的正義付諸現實,人的權利就註定要遭殃。如果不擇手段地奪走別人的財富,必然要踐踏別人的權利。而且,“社會正義”會徹底抹掉個人的責任感,免除了社會互動的義務,如果不通過“社會的再分配”就沒有正當的佔有,那麼正當的付出和獲得都不存在。

如果在沒取得“社會”的認可之前,一切自然繼承的所得都是“不正義”的;如果國家壟斷了一切財富和權利,那麼,社會平等的目標就成了讓個人絕對服從於一個全權的實體(社會)的律令。在這裏,每個人的平等是在特權基礎上的平等,領取配額機會的平等。在這種社會現實,領取配額的額度和機會,不僅極不平等,而且等級鮮明、森嚴。“社會正義”所追求的這種各得其所,也曾寫在象徵着納粹統治的布痕瓦爾德集中營的入口處。

社會正義把正義當作一個社會整體的正義問題,而正義問題首先涉及的是個人的。在保守主義看來,把社會當作一個整體來衡量正義與否是不妥當的。分配性正義,創造出一個奇怪的幻想,國家是所有財富的擁有者,否則國家拿什麼去再分配?國家真的是社會上一切財富的擁有者嗎?顯然不是,而且沒有任何理由是。艾森豪威爾曾經揶揄道:如果你想享有最全面的社會保障,那就不妨去投奔監獄吧!那裏的衣食住行和醫療都是免費的。那裏只缺少一樣東西,即自由

那麼,保守主義如何對待窮人的問題呢?保守主義真的像常常受到的指責那樣是維護富人的既得權益和敵視窮人的一種陰謀嗎?保守主義認為,人類總是生存在緊張狀態之中。任何政治行動,不管多麼有效,也只能緩解這種緊張,絕對不可能予以完全消除。在保守主義看來,邪惡和苦難是人類在其生存狀態中永遠無法擺脱的。明智的做法,不在於用宏大的烏托邦方案去試圖將這些邪惡與不幸斬草除根,而只能用適當的措施抑制並緩解其不良影響。這也意味着政治與政府在功能和活動範圍上都是十分有限的。

削弱強者增強不了弱者,毀掉富人幫助不了窮人,壓制發薪者提升不了領薪者。通過國家來強制性實行再分配的社會正義,卻試圖把一個有限國家變成無限國家,把自由國家變成保姆國家,把一個地方分權國家變成中央集權國家。一旦走到極端便成了一切由權力核心統一配給的兵營國家。保守主義正是為了窮苦人的長遠利益才質疑這樣的社會正義的正義性。幫助窮人的最好方式,不是通過救濟讓他們舒舒服服地享受貧窮,而是鼓勵和幫助他們擺脱貧困。對那些有能力自食其力的窮人,政府給他們提供的越多,他們為自己提供的就越少,因而也就越窮。只有反其道而行之,他們才可能變得自立、富裕。

有人會問,對於那些靠個人和社會的力量都解決不了的困苦,難道政府也不應該伸出援助之手嗎?當然應該。問題是應看到這種援助計劃常常帶來的不良後果。政府的救助所提供的物質條件不可能也不應成為人們過着體面生活的物質基礎。保守主義十分同情人間的疾苦與不幸,但決不對受苦者和不幸者作空洞的、畫餅充飢式的空頭許諾。保守主義不僅同情窮人,而且主張用更有效的辦法幫助窮人。柏克認為,慈善和福利應由私人和民間來提供,主張用民間的慈善事業來取代政府的福利計劃。民間的慈善不僅更有同情心,而且幫助窮人的辦法也更為有效。

這裏,我們再次看到,保守主義倚重的是社會,而不是政府。用美國的保守主義政治家裏根的話説,政府通常不僅不能解決問題,政府本身就是個問題。在保守主義看來,政府幫助窮人,就像消防隊滅火一樣:只有在市民無法控制火勢時,才動用消防隊;只有在社會的力量無法克服眼前的困難時,政府才能出面;一旦大火被撲滅,消防隊就應班師回朝;困難一旦被克服,政府就應撒手不管。所以保守主義者在勞駕政府之前,總是要問明,這個問題憑社會的力量能否解決?在分配問題上,保守主義認為,市場機制的公平是政府主導的計劃經濟所無法比擬的。政府要做的,不是取代市場,而是去維護市場自身的公平。

人與人之間有很大的不同,各自所需要的公正也有不同。因此,靠政府通過國家權力來一刀切是很難實現公正的,反而常常是加大了不公正和不平等。因為這樣做會導致權力的過分集中,以致產生不受制約的專橫權力。此外,強行的平均會破壞產生財富的激勵機制,到頭來使得財富越分越少。權利與自由的平等是應該的,也是正常的,分配的平等是不應該的,也是不正常的,更是不可能的。由於人自身能力缺陷和品德缺陷,正義不可能全面徹底實現。追求全面、徹底的正義反而帶來更大的不義,尤其是不能通過總體設計和全面的平均的實施來實現全面正義。正義在很大程度上是演化而來的,不是設計與建構而來的,這就要求認同社會與傳統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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