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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縣縣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許學林被雙開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黃河新聞網】;

日前,經晉中市委批准,晉中市紀委監委對祁縣縣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許學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學林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隱匿證據、資產,對抗組織審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對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推進不力,表面做樣子、走形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和消費卡,操辦婚慶事宜中藉機斂財;不按規定報告個人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多次違規接受他人安排的旅遊活動;漠視羣眾利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基層財務工作失管失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翫忽職守,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許學林作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翫忽職守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損壞了黨的形象,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學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許學林簡歷:

許學林,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山西祁縣人,大專學歷,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10月參加工作。

1985年10月至1991年8月,祁縣西六支鄉科員;

1991年8月至1996年2月,祁縣縣委政研室科員(期間:1992年9月至1994年9月,防爆燈具廠掛職廠長助理,1994年12月至1995年12月,掛職祁縣西六支鄉黨委委員、祁城村黨支部第一副書記);

1996年2月至1999年1月,祁縣裏村鄉副鄉長;

1999年1月至2001年2月,祁縣裏村鄉黨委副書記;

2001年2月至2003年12月,祁縣西六支鄉人大主席;

2003年12月至2006年6月,祁縣東觀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祁縣東觀鎮黨委書記、鎮長;

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祁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祁縣財政局局長(期間: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擔任山西喬家大院旅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

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祁縣政協黨組成員、縣委統戰部部長、縣財政局局長;

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祁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縣委統戰部部長、縣財政局局長;

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祁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縣委統戰部部長;

2016年9月,祁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