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自推理小説《壞小孩》的12集網劇《隱秘的角落》前不久迎來收視熱潮,該劇演繹了3名未成年人暑假爬山時無意中拍到一起兇殺現場,隨即捲入一系列謀殺案的故事。觀眾點贊全劇絲絲入扣的推理劇情,也在反思:造成一些未成年人的“惡”和“錯”,是誰之過?該誰來管?怎麼管?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日前專訪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與犯罪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玫瑾,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執行副主任苑寧寧,就此問題進行探討。
看過這部劇的苑寧寧分析稱,劇中的朱朝陽父母離異,缺少父親關懷,生活在母親強勢的教育環境裏,原生家庭導致他性格內向孤僻,沒有朋友,容易受社會不良因素影響而出現偏差行為。嚴良是強制戒毒人員子女,普普是孤兒。3名未成年人原生家庭都有問題,均存在不良行為,還有偷竊、打架鬥毆等輕微違法行為。
“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從一些不良行為慢慢發展的,問題孩子是問題家庭的受害者。”苑寧寧認為,整部劇需要人們注意的,是困境兒童的家庭教育問題。
苑寧寧指出,原生家庭的監護條件、監護能力和教育水平,影響着未成年人對外界、他人、自身行為的認識,對於未成年人進入青春期後是否出現問題行為、或是否受到侵害,具有重要意義。
他解釋稱,如果未成年人原生家庭的監護管教存在薄弱環節,未成年人就會處於自由生長狀態,容易受到外來不良因素影響,特別是進入青春期後,身體第二性徵開始發育,在以上內外因的共同影響下,既有可能出現問題行為,也有可能遭受欺凌。
苑寧寧將目前中國原生家庭教養方式概括為3種。第一種是父母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故意或變相遺棄子女。第二種是客觀因素導致父母監護能力不足或暫時不具備監護條件,致使未成年人暫時處於無人監護狀態,例如,服刑人員子女、精神病人子女、強制戒毒人員子女等“困境兒童”。
苑寧寧特別提到,第三種是目前我國家庭教養方式中最為常見的情況,即父母監護意識薄弱、監護能力不足,對未成年人的行為習慣、價值觀念缺乏引導。許多留守兒童父母的這一表現突出。
幾天前,一段3個女孩在樓頂天台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藍衣女孩雙手緊握護欄,扭頭看着兩名年齡稍小的女孩在天台邊緣玩耍。有網友説,藍衣女孩疑似教唆的行為是現實版的“隱秘的角落”。也有網友對3個女孩的家庭教育提出疑問:孩子攀爬樓頂天台,家長知道嗎?平時怎麼教育孩子的?難道沒有告訴過孩子這樣做很危險嗎?
李玫瑾觀察發現,很多家長一味要求孩子“學習成績要好,要變得優秀”,但對孩子平時的一些小毛病卻不以為意。
李玫瑾建議,無論家庭是否健全,家長應及早與孩子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讓孩子有安全感,對家人產生感情寄託,長大後會與親朋好友形成一張立體的情感網絡;要培養好孩子的性格,抓住4個特質:做事堅持到底,不輕言放棄;積極樂觀面對生活;行事果敢,不瞻前顧後;不卑不亢,能辨別善惡。
苑寧寧指出,法律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後一道防線,在這道防線之外,家長、學校必須對未成年人進行必要且充分的法律教育,切實培養孩子的“法商”,幫助他們樹立法律紅線意識。苑寧寧説,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往往是多重內、外因素相互交織發生的,家長“一定要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認識其感受、特點、行為發展軌跡”。家長應轉變思想,不能總認為“我的孩子不會違法犯罪,即便出事,只可能是受害者”,而應思考“假如我的孩子違法犯罪了怎麼辦、我們哪裏做得不夠好”,這樣有助於家長更客觀地開展家庭教育。
暑假到了,如何照亮未成年人那些“隱秘的角落”?苑寧寧提到,根據以往的經驗教訓,未成年人暑期存在溺水、觸電等安全隱患。“父母應給予比平時更多的看護照料。”他結合《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兩部法律及其修訂草案提出了3點建議,一是全國各地尤其南方地區的學生家長及學校、教師應切實為學生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確保暑假期間中小學生生命安全,最大程度減小發生溺水事故的可能性。二是家長不應讓未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看護的狀態;儘可能將存在觸電、火災安全隱患的家電放置在8週歲以下兒童不能輕易接觸到的地方。三是監護人不應對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不應讓其單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