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不是你後台,借錢需謹慎
“金律普,能給我寫欠條嗎?”
平時不少讀者向我這樣尋求幫助。
很多在把錢借給他人前,希望通過完美的欠條,保障如期得到欠款。對於一般的讀者,我會親切的告訴他們找韓國律師或者法務士(법무사)起草欠條,因為我不是韓國律師,所以不可能直接收費為大家提供韓國的法律服務。但是VIP微信的好友向我提相同的問題,我會很負責任的提醒他們:這種思維很危險。
難道,借錢寫欠條不是很正常的嗎?
理論上,借錢之前當然要寫欠條,而且提倡大家寫欠條。但寫欠條的目的頂多只是證明借款事實而已,並不能保障欠款的回收。
因為理論和現實的差距很大。比如:
理論上:
A給B借了錢並寫了欠條,但B沒有及時償還。此時,A可以拿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可以讓B償還欠款。
實際上:
A給B借了錢並寫了欠條,但B沒有及時償還。此時,A可以拿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打贏了官司。但是,A提供不了B的財產明細,所以法院不能給A強制執行判決書。A向法官申請了B的財產事實,但B作為外國人,韓國境內沒有任何個人名義的財產。
很多人在借錢之前,把欠條看的非常的神聖。他們堅信有了一份完美的欠條,到時候拿不到錢,可以到法院要説法。他們聽慣了理論上的“可以拿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説法,所以單純的認為:只要訴訟了,剩下的法院都會處理。
可惜的是,韓國法院不是你的後台。
在韓國,通過民事訴訟要錢,光打贏官司是沒用的。因為打贏官司只是幫你確認被告應該還錢的義務而已,實際上能不能拿到錢,還要看原告的準備。有些人會發問:“法院不會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嗎?” 答案是肯定的。不過,前提是:原告得向法院提交被告的財產信息,法院才會給強制執行。
韓國法院的執行,並沒有太大的迫力。
他們不會主動的幫原告尋找被告的財產,更沒有像國內司法制度中的“黑名單”制度。雖然不履行判決書的被告,信用也會受到影響。但頂多就是不能貸款、不能辦存摺而已,坐火車、坐飛機、出國旅遊都不受影響。如果被告是外國人,更沒有任何限制了,反正外國人本來就不能貸款,信用受到打擊也沒啥問題。
那在韓國借錢,靠什麼呢?
借錢要靠錢,要靠擔保。在給他人借錢時,一定要先確認對方有什麼財產。比如:存款、車輛、房產。還要評估該財產的價值,有必要時需要提前在財產上設定擔保。如果沒有財產,那就只能靠義氣。要是借走錢的人連義氣都不要了... 再完美的合同還有什麼用呢?這也是銀行不給外國人信用貸款的理由。
所以,在韓國借錢要謹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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