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漸行漸近,而以法律威懾力改變香港困局的作用也已經顯現。
據香港《文匯報》6月10日消息,正在保釋候審期間的“港獨”組織“學生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已經於本月初棄保潛逃,目前可能在歐洲荷蘭藏匿。
陳家駒於去年6月因非法集結罪被捕,他也成為繼黃台仰、李東昇後,又一個棄保潛逃的“港獨”組織頭目。
此前還報道稱,亂港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上街發傳單、煽動暴力時,傳單沒人要,市民也幾乎沒反應。
香港警隊將成立新部門
“港區國安法”未來生效後,將由哪些部門負責執法,一直是各界關注的問題。
6月10日,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接受訪問時表示,警方會設立新部門執行“港區國安法”,這一部門由警務處長鄧炳強領導,負責收集情報、調查和培訓人員。
日後還會考慮加入其他紀律部隊的成員,目前這一部門設立的前期工作已經展開,包括審視資源調撥、人力及器材規劃等。李家超説,國家安全是一個相對複雜的課題,新部門目前主要處理犯罪和公共秩序。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退休警員陳祖光告訴看看新聞Knews,由香港警隊成立新部門執行“港區國安法”,是最方便也是最好的選擇。
他表示,香港警隊有經驗也有能力去執行“港區國安法”,香港警察都受過專業訓練,對香港法律非常熟悉,而且愛港、愛國,因此都是最合適的人員。
而在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張建看來,除了執行層面,在特區政府層面還會有一個更高的頂層設計,用來協調各個部門。這樣一個雙層結構更加有利於,未來“港區國安法”落地之後的執行和貫徹,讓整個香港社會有一個良好的氛圍來接受“港區國安法”。
澳門經驗是否值得借鑑?
在上個月全國兩會上通過的涉港決定,不僅要求香港應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還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
在採訪中,李家超沒有透露中央國安部門與香港警方合作細節,但他表示,澳門將是一個參考。
與香港不同,澳門在2009年就完成了基本法第23條立法,規定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7種犯罪行為及其處罰,最高刑期可達25年。法律生效後,完善工作一直在進行中。
去年2月,澳門立法會通過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只有屬於中國公民的法官和檢察院司法官,才可被指派處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犯罪。
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香港司法機構中有不少外籍法官,這個實際情況是否在香港施行的具體過程中需要考慮進去?
張建表示,雖然在“修例風波”中存在“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個別現象,這也使外界對外籍法官產生了一些片面和不理性的看法,但還是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香港具體面臨的國家安全形勢,以香港的司法制度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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