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報訊記者梁奈通訊員容明君近日,電白法院組織30名幹警,對申請執行人羅某與被執行人馬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開展騰空房屋的強制執行清場行動。
2015年,馬某因拖欠羅某人民幣80000元及相應利息未償還,被羅某訴至法院。電白法院依據事實與證據,作出判決,確定馬某上述還款義務。判決生效後,馬某未按判決向羅某履行還款義務,羅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馬某名下位於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的一塊土地及地上房屋進行查封和拍賣。不動產被查封后,被執行人在明知財產被查封的情況下,又私下與第三人鄭某邱簽訂租賃合同,將該房屋首層出租給第三人鄭某邱。2020年2月27日,該不動產由買受人楊某勝以最高價競得並已付清價款,法院已經作出裁定予以確認。但被執行人馬某的家屬及承租人鄭某邱仍佔用上述房屋。
承租人鄭某邱曾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電白法院經審理查明,依法駁回其異議,鄭某邱未提出複議。此次清場行動前,電白法院曾多次發出公告,告知被執行人馬某的家屬及承租人鄭某邱自行搬離,騰空以上房屋,但被執行人馬某的家屬及承租人鄭某邱仍未騰空房屋。考慮到前段時間受到疫情影響,電白法院還對其進行了期限寬限,再次發出公告限定合理搬遷時間,並通過電話溝通,闡明法律規定,希望他們依法騰空房屋,解除非法佔用。但承租人鄭某邱始終明確表示沒有地方安置物品,不肯騰空房屋。
當日上午,電白法院執行幹警與法警到達現場後,迅速進行人員分組,進行了現場視頻採集,設置警戒線,組織外圍警戒,勸退路過圍觀的羣眾,工作人員有序清場。行動過程中,全程運用執法記錄儀進行攝影,確保執行行動公開、透明。此次清場活動持續了將近四個小時,執行法官一直耐心對承租人鄭某邱闡明相關法律規定,鄭某邱逐漸放下牴觸情緒,主動配合,現場清場行動井然有序。
此次行動有力地保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鞏固了網絡司法拍賣的良好效果,發揮了執行威懾力和震懾力。
來源:茂名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