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改區改造、城中村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這樣談補償效果更好

棚户區改造、舊樓危房改建、城中村改造、舊城小區改造,修路、建設高鐵徵收土地等五花八門的徵收項目讓許多被拆遷人眼花繚亂,但無論是什麼名義展開的拆遷,都需要給予被拆遷人補償。想必大家都知道,拆遷補償是徵收方制定的,而且從實踐中來看,徵收方所制定的補償往往跟被拆遷人所應得的合法利益會有很大的出入。因此,常常有當事人諮詢問道:


棚改區改造補償低怎麼辦?


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因修路、修建高鐵,土地要被徵收了,可補償非常的不合理怎麼解決?


在棚改區改造、城中村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這樣談補償效果更好


實踐中,類似心聲有很多,那麼在遇到拆遷補償極低的情況下,被拆遷人該如何與拆遷方更好的溝通提升補償呢?下面律師就根據辦案經驗為大家來説一下


懂得欲擒故縱


在房屋拆遷中,與拆遷方如何談補償是一件技術活。作為弱勢一方,針對權勢較高的徵收方,在談判時首先就需要學會靈活。可是實踐過程中,很多被拆遷人在談判期間都會選擇死守,但死守並不是一個正確的打開方式,選擇避而不見或是以各種行徑不配合談判並不能解決拆遷補償問題。


所以,就要學會欲擒故縱。可以在拆遷方提出談判的時候,選擇在合適的時機答應,然後以其違法點作為一個大籌碼來促進談判。比如沒有發佈拆遷公告、安置補償方案,沒有組織聽證就開始徵收等就開始徵收等。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多數人認為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要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方案。


當然,也可以通過查看徵收項目是否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進行的徵收。如果是以共利益的名義進行商業開發的話,那這也是不合法的。因為,在《土地管理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房屋進行徵收。


也就是説,只有因公共利益才能實施徵收。所以,在補償不合理的時候,被拆遷人可以以以上一些違法點作為談判提高補償的籌碼,以達到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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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反客為主


我們不難發現,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大部分時間都是由拆遷方主導的,被拆遷人往往是跟着拆遷方的腳步一直在走,因此喪失了很多的合法權益。那麼相對強勢的拆遷方,處於弱勢的被拆遷人真的一點主動權都沒有嗎?答案顯然不是的,被拆遷人若想在徵地拆遷中佔有主導地位,想獲得主動權,就必須要被拆遷人自己去爭取,伺機而動。


所以,在得知要拆遷的時候就先對徵地拆遷項目立項、規劃,拆遷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等情況進行了解,在瞭解之後,那麼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抓到主動權了,從而更好的與拆遷方進行談判 ,並且之後就與誰簽訂補償協議、拆遷補償是多少、補償原則等相關的問題也可以轉為對被拆遷人較為有利的形式。


守住房子


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子,許多人一輩子可能就只有一套房子,一旦遇上了強拆,那麼意味着被拆遷人就失去了唯一的住房。因此在拆遷過程中,守住自己的房子就是與徵收方談判的最大籌碼,因為只要房子在,就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當然了,實踐中不乏在雙方就補償事宜沒談妥時,拆遷方為儘快完成拆遷就對被徵收房屋實施強拆的情況。面對這樣的現象,被拆遷人可以及時的選擇撥打110報警,然後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及時的委託拆遷律師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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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房屋的具體情況


在談判之前,除了要對拆遷方詳細瞭解之外,也要對自己房屋的情況有一個詳細的瞭解,比如房屋有沒有記房產證、有沒有土地使用證,房子是什麼時間建設的,然後根據自家房屋的用途、面積等情況做一個估算,這樣一來,起碼可以知道自己應該得到多少補償,不至被拆遷方牽着鼻子走。


最後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就拆遷補償自己無法與拆遷方協商成的時候,被徵收人可以選擇邊打官司邊談補償的方式。也就是説,被拆遷人可以委託律師,讓律師找到拆遷方的違法點,從而促進雙方談判。


律師此前就代理了一起這樣的案子,最終,拆遷方迫於壓力主動約被拆遷人協商補償並達成一致。但要注意的是,被拆遷人必須要把握住維權時機,一般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是60天,而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間是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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