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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香港
同時,從海外抵港的,在此之上疊加的幾項額外限制仍暫時繼續生效,包括所有海外抵達的非香港居民不得入境。
抵港前14天曾到任何海外國家或地區的香港居民,除了在《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下獲豁免的人士外,必須接受強制檢疫。
有關香港入境限制及/或入境人士強制檢疫的最新安排,請瀏覽以下網址:?http://navo.top/EnAz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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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澳門
6月15日,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於澳門公務、商務人員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通告》,內容如下: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於澳門公務、商務人員
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通告
根據中央、省關於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目前疫情發展形勢和實際需要,為大力支持澳門復工復產,經與澳門特區政府溝通,將分階段推進澳門公務、商務人員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範圍
2020年6月16日8時起,對經澳門特區政府審核確認的從事公務、商務活動和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的澳門人員(以下簡稱“澳門公務、商務人員”),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名額申請、查詢和有關條件
每天開放1000個澳門公務、商務人員申請名額(豁免有效期為7天),經澳門特區政府審核後,由珠海市確認並納入名單管理。申請人可在“珠海發佈”或“珠海特區報”微信公眾號中自助查詢,確認自己是否列入豁免名單。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14天內未去過澳門和內地以外地方;
(二)無發熱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
(三)持澳門健康碼綠碼;
(四)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
三、通關注意事項
1、通關口岸。為避免口岸通關擁堵,澳門公務、商務人員須經橫琴口岸、港珠澳大橋公路口岸出入境,從其他口岸入境的將不能獲得免予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出現通關口岸擁堵等情況時,請按照口岸有關部門的分流指引進行通關。
2、提前進行電子健康申報。過關前24小時內可通過微信掃碼或搜索“海關旅客指尖服務”小程序提前填寫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通關時採用電子申報方式進行健康申報。
3、入境時須持以下證明材料: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珠澳兩地有資質機構出具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含粵康碼、澳康碼顯示有效核酸檢測證明)或採樣證明(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
4、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關工作。主動配合珠澳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自覺申領使用粵康碼、澳康碼進行個人健康申報,隨身攜帶國內手機並保持通訊暢通。
四、入境後請遵守相關規定
澳門公務、商務人員入境後14天內,活動範圍僅限於珠海市內,如離開珠海市將可能被其他城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擅自離開珠海市或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的人員,將取消其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
五、本通告自2020年6月16日8時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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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豁免資格方式
關注“珠海發佈”或“珠海特區報”微信公眾號,進入公眾號後,點擊主頁下方“微服務”,查找“入境豁免查詢”,輸入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號碼即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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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方式(填寫/修改健康申報)
內地外僱入澳免隔離
6月22日擴至常住珠海
澳門特區政府公佈,自6月22日(下週一)早上6時起,持經珠海市認可機構確認經常居住地為珠海巿的內地外僱,並持有由衞生當局或珠海市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七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採樣證明,出示的澳門健康碼為綠碼,進入本澳前可無需在衞生當局指定的位於珠海市的地點進行醫學觀察十四天,直接進入澳門。
入境要求
經珠海市認可機構確認經常居住地為珠海巿。
持有由衞生當局或珠海市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七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採樣證明。
出示的澳門健康碼為綠碼。
自2020年6月22日早上6時起,對具備第一款所指條件的人士,解除第4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本批示自2020年6月22日起生效。
重要通知
第二階段豁免條件的勞務人員申請豁免隔離的申請
根據6月19日珠海及澳門兩地政府的通知,自6月22日起,開始接受符合第二階段豁免條件的勞務人員申請豁免隔離的申請。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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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以下流程提交申請資料:
説明:
1、第二階段豁免條件,是指符合珠海及澳門兩地政府6月19日公告中所指的經常居住地為珠海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
2、符合第一階段豁免條件,即具有珠海居民身份證或珠海居住證的人員,但尚未取得豁免資格的,歸入第二階段一併申請。
提交申請所需資料:
一、按要求提交《勞務人員暫不實施集中醫學觀察申請書》,該申請書須由本人簽名。
二、關注並進入“粵澳第一線”公眾號,填寫承諾書及住址證明,並打印簽名。
三、提交珠海居住地證明資料,以下資料均可作為居住地址證明提交。
1、珠海居民身份證;
2、珠海居住證或居住證受理回執;
3、本人名下的珠海市房產證;
4、填寫居住地址證明,此證明必須由住所所屬的物業管理處、居(村)委會、社區管理處、派出所、租賃方等政府部門或具有法人資格機構蓋章。
四、以上三個文件,個人資料必須如實填寫並一致。並須提交紙質文件,其中居住地址證明、承諾書、住址證明、申請書,均需提供原件。
辦理流程:
一、上述資料完整提交所屬辦證公司,交由兩地政府審核。
二、兩地政府審核通過並公告可查後,將開具住址證明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方可辦理核酸檢測通關。
三、所有資料必須如實填報,如有不實,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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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前準備:
入境前,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請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確認列入豁免名單
在豁免名單內的,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時可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不在豁免名單的人員,如本人認為符合豁免條件,可向所屬職業介紹所提供個人信息,由職業介紹所通過中職協提出申報,經相關部門審批後納入豁免名單。申請人可在“粵澳第一線”微信公眾號中自助查詢,確認自己是否列入豁免名單。
完成核酸檢測:提前到珠澳兩地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核酸檢測。
提前進行電子健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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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攜帶的證件和材料:
一、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二、珠澳兩地有資質機構出具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或採樣證明(含粵康碼、澳康碼顯示有效核酸檢測證明,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
三、身份證、珠海居住證或中職協下屬19家職業介紹所、澳門相關部門出具的居住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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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後注意事項:
入境後,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應主動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服務工作。
保持通訊暢通,並主動向目的地社區進行報備,積極配合社區做好健康管理服務工作。
保持在廣東省內活動,如入境人員不再返回澳門,入境14天后方可離開廣東省。
(對於拒不配合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將取消其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
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
珠澳通道通關時間
珠澳出入境旅檢大廳:
8:00-22:00
珠澳出入境客車通道
和隨車旅檢廳:
全天24小時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