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欠債去世後 71歲患癌母親兩度被法院列為老賴

  近日,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一份限制消費令顯示,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人民法院就一起借款合同糾紛,分別將73歲和71歲的老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兩位老人為夫妻關係,債務人為他們已去世的兒子董某。2019年,松原市寧江區人民法院曾凍結董某母親馬某麗的銀行卡並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兩名老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同年法院解除凍結並取消限制消費措施。

  據董某的父親董某平介紹,此次法院再度凍結其賬號,但其卻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文書。妻子馬某麗患癌多年,被凍結的銀行存款以及基本養老金是二人唯一生活來源,無法支付醫療費用可能會導致妻子死亡的後果。

  6月18日,董某平的代理人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表示,已於6月17日向寧江區法院遞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申請撤銷法院的執行裁定,解除對董某平夫婦名下全部財產的查封、凍結措施。

兒子欠債去世後 71歲患癌母親兩度被法院列為老賴

  ▲4月14日。董某平夫妻二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兒子欠債去世後,七旬父母被列為老賴

  董某平、馬某麗為北京退休市民,其子董某與執行申請人張某華有經濟糾紛,後董某死亡。2018年,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根據(2018)吉0702民初2178號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5日,張某華借給董某50萬元,雙方未簽訂書面債權憑證。2017年11月20日、11月24日,董某分期償還張某華借款合計10萬元,尚餘40萬元未予償還。2018年3月20日,董某去世,其父董某平、其母馬某麗、其女為其法定繼承人。法院判決董某女兒、董某平、馬某麗在繼承董某遺產範圍內償還張某華的借款本金40萬元以及利息。

  2019年,張某華向寧江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對董某平、馬某麗名下的銀行卡進行查封、凍結,並限制消費。董某平和馬某麗提出執行異議申請。

  同年7月5日,寧江區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解除對馬某麗的銀行卡凍結並取消限制消費措施。裁定書顯示,張某華未提供證據證實異議人馬某麗繼承遺產,且馬某麗的工資收入也不屬於遺產。

  裁定生效不到一年,寧江區人民法院又以相同的理由查封了兩位老人的銀行賬户。董某平介紹,今年6月,他去銀行取款時被告知存款被查封、凍結。

  記者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得知,寧江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4月20日即做出了恢復執行,重新將董某平、馬某麗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理由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兒子欠債去世後 71歲患癌母親兩度被法院列為老賴

  ▲馬某麗的診斷證明書。受訪者供圖

  71歲母親被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董某平認為,法院執行行為存在程序違法。根據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恢復執行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法院於2020年4月20作出了恢復執行,再度凍結其夫妻二人的賬號,但其卻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文書。

  此外,董某平表示,凍結的財產是二人唯一經濟來源,是維繫日常生活必需的生活費用。董某平稱:“我和妻子都年過七旬,靠退休金維持生活,法院查封了我們名下的包括養老賬户在內的所有銀行賬户,導致我們失去了經濟來源,無法為老伴支付相關的治療費用。”

  記者瞭解到,馬某麗於2012年患上頭皮鱗狀細胞癌,經過多次手術,目前無意識、不能言語交流、生活不能自理。目前,馬某麗僅能靠呼吸機、導管流食維持生存,日常醫療費用開支巨大。

  2018年6月7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馬某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6月18日,董某平的代理人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表示,已於是6月17日向寧江區法院遞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申請撤銷法院的執行裁定,解除對董某平夫婦名下全部財產的查封、凍結措施。

  許浩表示,董某平夫婦名下的財產不是原債務人董某的遺產,不應被查封、凍結。債務人董某遺產沒有進行繼承分配,董某平夫婦並沒有取得董某的遺產,他們名下的財產是本人的基本養老金、退休金和個人存款,這些財產不是董某的遺產,法院查封他們名下財產的措施,明顯不符合民事判決的規定。

  董某平的另一位代理人張忠啓律師認為,法院查封、凍結的財產是董某平夫婦維繫日常生活必需的生活費用,查封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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