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紀嚴明 “問題官員”終伏法
多次收受好處費,薛運良還是有顧慮的。思前想後,薛運良授意陸某某去辦了一張銀行卡,把卡交給自己專用。薛運良説,這樣做的原因,就是認為陸某某這個“盟友”靠得住。
“我與陳某某沒有深交,怕他不可靠,後來覺得他做工程幾十年了沒有出過事,‘口碑’不錯,又不是自己伸手向他要,他不會説出去的。”到了陳某某為薛運良“奉上”20萬元好處費時,薛運良也認為“不會有問題的”,便照收不誤了。
把權力變現為鉅額的錢款,自己與“盟友”都各得其所,實現了“利益均沾”。薛運良沒有想到,他的“盟友”都如實交待了行賄事實。在嚴厲的黨紀國法面前,薛運良最終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了。
薛運良從政25年,到過7個鄉鎮3個部門工作,曾任鄉鎮或桂平市直部門“一把手”13年。薛運良接受過很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教育,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特別是擔任鄉鎮與部門“一把手”那些年,他在大會小會上向黨員幹部上黨課、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教育課。現實中,薛運良卻甘受商人“圍獵”,在違紀違法的路上漸行漸遠。
薛運良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警示:在履行主體責任方面,各級黨組織必須切實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教育管理,壓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堅決防止“寬鬆軟”現象出現。在履行監督責任方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特別是對違紀在前的“問題官員”,更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同時要堅持較真碰硬,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頂風作案的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警示一片。在黨員幹部自身建設方面,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務必牢固樹立廉潔從政意識,自覺接受警示教育,以案為鑑,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等,築牢拒腐防變堤壩,始終對自己保持高標準、嚴要求,決不能在違紀違法行為面前有絲毫的僥倖心理,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明鏡 世翻 桂軍)
來源:貴港日報